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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重点实验室信息变更业务流程

  相关规章制度

《四川省重点实验室“一次办好”事项业务服务指南》

《四川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

  相关表格

《附件1-10四川省重点实验室信息变更申请表》

《附件1-11四川省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会议纪要》

  基本要求

1、四川省重点实验室建设后的前三年原则上不进行任何形式的信息变更。

2、省重固定人员等信息变更的间隔原则上不能小于三年。

3、信息变更需要经过学术委员会讨论的,需在变更申请书后附上学术委员会会议纪要及学术委员的签名。

4、实验室须完整填写申请表并逐级盖章,由依托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核信息变更的真实性、合理性和完整性。

  相关说明

1、依托单位变更。

依托单位名称变更的,不需提交学术委员会讨论,直接填写变更申请书,将支撑材料作为附件,逐级审签后报送科技厅备案;

有多家依托单位的省重,原则上不允许第一依托单位进行实质性变更,若第一依托单位因特殊原因无法支撑省重的正常运行,则该省重须重新申报建设;第一依托单位以外的依托单位发生实质性变更的按照信息变更基本流程进行。

2、省重名称变更需在变更申请表的变更说明中说明:原省重名称、拟变更的省重名称、变更原因和拟变更省重名称的查新结果等。

3、省重主任和学术委员会主任变更需在变更申请表的变更说明中说明:现任主任简介、变更原因、拟任主任简介等。

4、省重研究方向变更需在变更申请表的变更说明中说明:原研究方向、调整后研究方向、拟调整方向、目前国内外发展现状、调整原因及必要性等。

5、省重固定人员变更可不经过学术委员会讨论,由依托单位填写变更申请表,并在变更申请表的变更说明中说明变更人员简介和变更原因。

  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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