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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中国公路学会《关于申报“2023年度中国公路学会科学技术奖”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根据中国公路学会《关于申报“2023年度中国公路学会科学技术奖”的通知》和《中国公路学会科学技术奖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有关规定和要求,现将“2023年度中国公路学会科学技术奖”的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总体要求

为全面落实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奖励在公路交通科学技术进步活动、推进实施标准化战略和标准化活动、以及促进科学技术普及活动中真正做出创造性贡献的组织和个人,调动科技工作者、标准化工作者和科普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全面建设交通强国和科技强国,现面向公路交通运输行业开展2023年度中国公路学会科学技术奖申报工作。

中国公路学会科学技术奖聚焦行业原始创新、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卡脖子”问题突破,重点支持原创性、引领性行业科技成果,支持交通运输现代工程技术、关键核心技术和前沿引领技术成果,鼓励“专”“精”“特”“新”技术创新成果,为加快建设交通强国、科技强国提供有力支撑。

中国公路学会科学技术奖(标准类)旨在推动标准化与科技创新互动发展,助力先进适用科技创新成果融入标准、促进创新成果产业化应用,实现标准化事业健康发展。

中国公路学会科学技术奖(科普类)旨在加强公路交通行业科普能力建设,向社会普及公路交通运输科学文化。

奖项的申报工作按照“奖励办法”规定执行,各推荐单位及申报单位的科技主管部门应认真做好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


二、申报形式

申报分为推荐申报和直接申报两种形式。

1.推荐申报:由申报单位在线填写申报书,经推荐单位审核后择优推荐提交至中国公路学会。

推荐单位包括: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路学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路学会,福建省高速公路学会,江苏省综合交通运输学会公路分会,具备推荐资格的部分国企、央企、高校、科研院所(名单详见附件1)。

2.直接申报:无推荐单位的可由申报单位在线填写申报书并直接提交至中国公路学会。直接申报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中国公路学会科学技术奖(标准类)和中国公路学会科学技术奖(科普类)采取直接申报方式进行。


三、项目基本条件

1.中国公路学会科学技术奖

(1)申报对象应具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行业主管部门或省级及以上行业学(协)会出具的评价(审)证书,技术开发项目应具备关于成果水平的评价结论,软科学项目的评价(审)证书对成果水平可不做要求。

项目评价(审)日期应在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含当日,下同)期间。

(2)不受理涉密项目的申报。

(3)不受理已经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项目的申报。

(4)凡存在知识产权或完成单位、完成人员等争议的,在争议解决之前不得申报。

(5)不鼓励若干无内在联系成果集合申报。

2.中国公路学会科学技术奖(标准类)

申报对象为公路交通及综合交通领域现行有效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可以是单项标准(含若干部分组成的标准),也可以是多项关联标准的整合。

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应实施1年及以上,即实施日期应在2022年7月31日前。企业标准应实施2年及以上,即实施日期应在2021年7月31日前。

3.中国公路学会科学技术奖(科普类)

申报对象限于正式出版发行的科普图书、电子出版物和音像制品。

科普成果应公开出版发行一年以上,即2022年7月31日前出版发行。


四、项目完成人、完成单位和联系人要求

1.主要完成人、完成单位应按贡献大小排序。

科学技术奖完成人和完成单位排序应与科技成果评价(审)证书排序一致。

标准类完成人和完成单位排序应与标准文本所列起草人和起草单位的顺序一致。

2.党政领导干部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申报的,需征得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的同意,并说明自身对申报成果贡献度。

3.申报项目应指定奖项申报周期内相关工作的联系人,该联系人应对申报项目情况较为熟悉,且不得随意变更。


五、项目申报材料要求

1.中国公路学会科学技术奖

附件中所提交的知识产权证明,应直接支持或佐证本项目主要技术创新点。不得使用已获中国公路学会科学技术奖项目所列知识产权证明文件;多个申报项目不得共用相同知识产权证明文件。

2.中国公路学会科学技术奖(标准类)

需提交2套纸质版标准及中国公路学会科学技术奖(标准类)申报书(附件3)电子材料(PDF版和Word版)。

3.中国公路学会科学技术奖(科普类)

需提交科普成果发行数量、再版次数、被公开引用或应用、科普成果的质量等证明材料。

科普成果为科普图书的,需提交纸质图书样本2套及相应电子版文件,如被译为其他语种的,需同时提供该语种成果的样本2套及电子版文件;科普成果为科普电子出版物或音像制品的,需提交相应电子版文件。


六、申报程序

2023年度中国公路学会科学技术奖申报,继续采用系统申报结合书面寄送方式进行,标准类和科普类直接书面寄送申报书。

以往年度所注册“中国公路学会科学技术奖推荐(申报)管理系统”用户名在系统申报时可继续使用。

1.系统申报具体程序如下:

(1)用户注册

①直接点击网址http://111.203.146.163:8080/kxjsj/进行注册;

②点击中国公路学会官网(www.chts.cn)首页导航栏“奖项申报”进行注册;

③点击中国公路网(https://www.chinahighway.com/)首页“中国公路学会科学技术奖推荐(申报)管理系统”进行注册。

(2)在线申报

在线申报包括在线填报和在线上传。

在线填报:按附件2中的“填写说明”进行填报。

在线上传:在系统中上传附件2中的“中国公路学会科学技术奖推荐(申报)书”及相关附件证明材料。

(3)项目提交

直接申报的项目,在线填写单位意见后提交至中国公路学会。

推荐申报的项目,在线填写单位意见后提交至推荐单位,由推荐单位审核后提交至中国公路学会。

项目最终状态为“推荐至中国公路学会”时,代表系统填报结束。

(4)下载或在线打印

完成系统填报后,系统自动生成带有水印的推荐(申报)书,申报单位可自行下载或在线打印。

推荐(申报)书以A4纸双面打印,竖向胶装。

(5)寄送

直接申报的项目,将推荐(申报)书(两份原件)加盖公章后寄送至中国公路学会。

推荐申报的项目,将推荐(申报)书(两份原件)加盖公章后报送至推荐单位,由推荐单位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推荐单位公章后,寄送至中国公路学会。

标准类和科普类申报项目线下填写“中国公路学会科学技术奖(标准类)申报书”“中国公路学会科学技术奖(科普类)申报书”(见附件4),加盖公章(一式两份)后连同相关文件电子版(以U盘存储)寄送至中国公路学会。


七、申报时间

系统申报时间截至2023年7月31日17:00,届时将关闭申报系统;请于2023年8月8日前将书面寄送材料交至成果奖励办(犀浦校区综合楼209办公室)。

系统开放时间:2023年5月18日0:00~2023年7月31日17:00。


八、系统技术支持

1.常见系统问题请参看“中国公路学会科学技术奖申报管理系统用户操作手册”(见系统网址http://111.203.146.163:8080/kxjsj/)。

2.技术支持QQ群:419264652


九、联系方式

校内联系人:王青亚、潘晓宇、张英蓉、刘晓蕾

电话:66366961

地址:犀浦校区综合楼209(成果奖励办公室)

邮箱:glk@swjtu.edu.en


联系人:李紫婧 010-64288716       李欢 010-64288727       彭鹏 010-64288721

负责人:李华 010-64288712

寄送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华路17号院1号楼309,中国公路学会科技评价中心

邮 编:100011


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

2023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