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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四川省科技厅2026年四川省智能农机装备重点科技项目的通知

校内各教师:

四川省科技厅近日发布了《关于发布2026年四川省智能农机装备重点科技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根据通知要求,现将校内组织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所有申报项目均需符合以下申报要求和指南要求,所有附件材料均需在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上传。

(一)项目申报单位要求。

1. 项目申报单位包括项目牵头单位和项目合作单位。

2. 项目牵头单位为注册地和主要生产经营场所应在四川省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其他具备创新能力的企业及单位。

3. 项目合作单位可为境内外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其他具备科技创新能力的企业及单位。

4. 项目申报单位应对申报项目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发现项目或申报材料造假,新申报项目不予立项,项目申报单位纳入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限制申报记录。

5. 项目须产学研联合申报,且包含至少1家涉农机械制造企业、1家县级及以上农机推广应用机构,鼓励企业牵头申报。多家单位联合申报项目,应签订该项目合作协议(加盖法人单位公章),明确各自所承担的任务、目标、责任和经费(包括财政补助资金和自筹资金),协议有效期须覆盖项目实施周期,作为申报书附件材料扫描上传。

6. 农机企业应是依法注册满3年且近3年无重大违法失信记录及未结清行政处罚(入驻我省农机装备园区的企业,注册年限须满1年且近1年内无上述记录及处罚)。企业应具备与项目任务相匹配的农机装备研发制造能力,能匹配自筹资金。2025年底,农机企业的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净资产不小于项目申请资金。企业需提供202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含附注)及会计报表。

7. 所有项目的自筹资金与财政资金配套比例不低于1:1,提供自筹资金的单位应提交自筹承诺,其中提供自筹资金的企业(含合作单位)需同时提供满足自筹能力的相关支撑材料(以下材料之一:电子税务局下载的2026年第二季度企业财务季报、2026年6月末银行对账单、2026年6月末存款证明、银行授信额度证明),其中:二季度货币资金期末数、6月末对账单资金余额、6月末资金存款余额、银行贷款授信额度不低于自筹资金。也可提供银行授信额度证明和以上任意一项资金证明,银行贷款授信额度和资金之和不低于自筹资金。财务数据涉密的企业除外。

8. 项目申报单位诚信状况良好,无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限制申报记录。

(二)项目申报人要求。

1. 项目申报人包括项目负责人和项目参与人。

2. 项目负责人应为实际主持该项目研究的科技人员。

3. 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在1970年8月31日以后出生(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除外)。

4. 鼓励在川工作的外籍科技人员申报项目。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项目的,项目实施周期应处于其聘用合同中规定的聘用期限内,聘用合同应作为申报书附件材料扫描上传。

5. 项目负责人一般应为牵头单位人员。按照《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人社部规〔2017〕4号)文件精神,允许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的科技人员,经所在单位批准从事创业或到企业开展研发、成果转化等。属于此类情况的科技人员由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统一向科技厅报送名单,可作为离岗创新创业、兼职创新创业单位的项目负责人。

6. 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7. 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人纳入年度限项管理。同一年度、同一项目申报人新申报项目总数不得超过2个。其中:作为项目负责人牵头申报2026年度项目限1项,目前承担有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或还在限制申报期内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因申报新项目而退出在研项目;退出项目研发团队的,在原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新的项目申报。

(三)其他要求。

1. 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省级科技计划项目。

2. 申报项目应严格按申报通知要求,提供满足指南相关限制条件的附件材料,以及证明项目前期研究基础的附件材料,并在线上传。

3. 项目执行期3年(2026年9月1日—2029年8月31日)。

4. 项目申报人应严格遵守科研伦理相关规定。

5. 项目申报单位应开发并设立从事科研项目辅助研究、实验(工程)设施运行维护和实验技术、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以及学术助理和财务助理等工作的科研助理岗位,所有项目均需配备科研助理。

6. 网上不受理涉密项目。各项目申报人也不得在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中上传涉密资料。

二、申报流程

(一)身份获取。

牵头单位管理员、项目负责人登录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202.61.89.120/),进行身份注册和实名认证,牵头单位和项目负责人需完整、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已注册的单位和个人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并补充完善相关信息,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项目申报。

(二)申报指南查看。

项目负责人登录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在“文档下载”—“指南查看”中查看。

(三)申报书填报。

项目申报书由项目负责人填写。项目负责人登录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按照提示,在线填报项目申报书,并上传附件,盖章页(推荐单位可不盖章)扫描后在线上传。

(四)申报书修改。

在规定的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以前,项目负责人、牵头单位可在线自主撤回项目申报书,并进行内容修改。

(五)预算申报书填报。

申请财政经费500万元级以上的项目,项目负责人提交项目申报书以后,应在线填报预算申报书。

(六)牵头单位审核。

牵头单位登录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对项目申报书进行在线审核和提交。预算申报书可在截止时间以后进行在线审核和提交。

(七)推荐单位审核、汇总、报送。

推荐单位进行申报项目的审核、汇总,完成网上审核和提交,出具项目推荐函并附项目汇总表(在线打印)报科技厅。不受理牵头单位直接报送。

三、申报时限

请有意向申报的教师于2026年7月31日16时前在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中完成填写并上报,逾期不予受理。项目如获批,自筹经费由项目申报团队解决。

四、材料报送

为减轻科研人员和申报单位负担,项目申报时暂不提交项目申报书纸件。另行通知申报书纸件报送。未立项项目无需报送纸件。

五、申报咨询

1. 申报指南咨询(咨询时间:工作日8:30—12:00,14:00—18:00):028—86678529,028—86730190。

2. 申报流程咨询(咨询时间:工作日8:30—12:00,14:00—18:00):028—86715358。

3. 技术支持热线(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7:00):028-85231642、85481881。

4.校内咨询

陈开 魏春晖 028-66367279,13998937119,13308086055

六、特别申明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从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为项目申报单位代理项目申报事宜,申报单位必须自主填报项目申报书。凡是购买、或委托代写项目申报书,或是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一经发现并查实,即视为骗取财政资金,一律不予受理、取消申报资格或撤销立项项目,并按规定严肃处理。知情者可向四川省科学技术厅监督处举报,举报电话:028—86728905。


根据相关要求,指南内容不得转载发布,如有需要请登录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查看。



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

2026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