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教师:
按照《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发布2026年度第一批成渝地区“一带一路”科技合作“双千”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要求,现将校内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所有申报项目均需符合以下申报要求和相关指南要求,所有附件材料均需在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上传。
(一)项目申报单位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包括项目牵头单位(必备)、国际合作单位(必备)、国内合作单位(非必备)。
2.项目牵头单位应是注册地在四川省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和其他具备科研开发、科技服务和决策咨询研究能力的企业及单位。其中:
(1)企业一般应是有效高新技术企业、瞪羚企业、2025年评价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科创板上市企业、国(省)级科技创新载体的依托企业等。
(2)科技创新载体应是经科技厅备案(认定)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省级技术创新中心、省级技术转移机构、省级产业技术研究院、省级临床医学中心、省级创新联合体等。合法的社会组织(民办非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等)和生产力促进中心等不具备研发和产业化能力的机构,不能申报本批次项目。
(3)国际成果转化项目牵头单位应为四川省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或具有转化能力的科研院所。
(4)牵头单位为企业的:
a.须在注册信息中如实填报上年度企业基本财务信息。其中,纳入统计部门调查范围的企业,须按照《企业(单位)研发活动统计报表制度》要求报送统计部门的上年度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表和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表中的数据填报,并上传附表。优先支持自身有研发投入的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
b.自筹资金与申请经费的比例不低于1:1。所有承诺提供自筹资金的企业(含合作单位)需提供满足自筹能力的相关支撑材料(以下材料之一:从企业申报项目时起算,电子税务局下载的上个季度企业财务季报、上月末银行对账单、上月末存款证明、银行授信额度证明),其中:上季度货币资金期末数、上月末对账单资金余额、上月末资金存款余额、银行贷款授信额度不低于自筹资金。也可提供银行授信额度证明和以上任意一项资金证明,银行贷款授信额度和资金之和不低于自筹资金。财务数据涉密的单位除外。
3.申报国际联合研发和国际成果转化项目必须联合至少1家共建“一带一路”国家相关单位(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名单请参考中国“一带一路”网:https://www.yidaiyilu.gov.cn/)作为国际合作单位,不含外方单位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
4.牵头单位必须与国际合作单位就合作项目主要内容签署合作文件(合作协议或意向书),项目执行期须在协议有效期以内。合作文件应规范严谨并明确合作内容、合作方式、预期目标、职责分工及知识产权归属,且符合我国及合作机构所在国家(地区、国际组织)有关法律法规和科研伦理相关规定。合作文件由合作双方负责人签名,同时须明确签字人员姓名、单位、部门、职务等信息(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或正在攻读研究生学位人员不能作为外方合作者)。非中文的合作文件需提供中文翻译件,合作文件原件及翻译件均需由中方单位审核真实性并加盖公章。双方电子邮件及书信不能作为正式合同或协议,相关协议均需要上传至网上申报系统。
5.项目可设国内合作单位,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医疗卫生机构和其他具备科研开发、科技服务和决策咨询研究能力的企业及单位,并应签订该项目合作协议(加盖法人单位公章),作为申报书附件材料扫描上传。
6.项目申报单位诚信状况良好,无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限制申报记录,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7.各项目申报单位可在此通知基础上另行制定通知,明确本单位申报截止时间和报送流程。
(二)项目申报人要求。
1.项目申报人包括项目负责人和项目参与人。
2.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各级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
3.对于国际联合研发、国际成果转化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1966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除外),指南中有明确要求的按指南要求执行。
4.鼓励在川工作的外籍科技人员申报项目。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项目的,项目实施周期应处于其聘用合同中规定的聘用期限内,聘用合同应作为申报书附件材料扫描上传。
5.项目负责人一般应为牵头单位人员。按照《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人社部规〔2017〕4号)文件精神,允许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的科技人员,经所在单位批准从事创业或到企业开展研发、成果转化等。属于此类情况的科技人员由高校、院所统一向科技厅报送名单,可作为离岗创新创业、兼职创新创业单位的项目负责人。
6.指南中规定的申请经费在100万元及以上的重点研发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其他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或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本科毕业工作5年以上,硕士研究生毕业工作2年以上)。
7.同一年度(2026年度),同一项目申报人新申报项目总数不得超过2个。其中:作为项目负责人牵头申报2026年度项目限1项,目前承担有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或还在限制申报期内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因申报新项目而退出在研项目;退出项目研发团队的,在原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新的项目。
8.项目申报人应对申报项目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发现项目或申报材料造假,新申报项目不予立项,项目申报人纳入科研失信记录。
(三)其他要求。
1.同一项目不得以任何形式跨计划、跨专项重复申报。
2.指南中明确了组织单位(部门)的项目,相关单位(部门)应出具推荐函,作为申报书附件材料扫描上传。
3.申报项目应严格按申报通知要求,提供满足指南相关限制条件的附件材料和证明项目前期研究基础的附件材料并在线上传。
4.申报通知及指南中要求上传的企业财务年报、季报均需提供从电子税务局中下载的报表。
5.项目执行期从2026年1月1日起,执行年限具体见指南要求。
6.研究项目如涉及我国人类遗传资源采集、保藏、利用、对外提供等,应签订《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承诺书》并作为申报书附件材料扫描上传。
7.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申报人应严格遵守科研伦理相关规定。
8.项目申报单位应开发并设立从事科研项目辅助研究、实验(工程)设施运行维护和实验技术、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以及学术助理和财务助理等工作的科研助理岗位,所有项目均需配备科研助理。
9.网上不受理涉密项目。各项目申报单位也不得在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中上传涉密资料。
10.国际杰青交流计划项目请登录“国际杰青计划”官网(网址:https://tysp.cstec.org.cn/login.aspx),并按相关指南要求申报。
11.“一带一路”先进适用技术培训班项目应以境内办班为主,采用线下集中培训的形式。每项培训对象不少于20人,时间不少于15天。
12.对除国际杰青交流计划项目外的其他三类项目,可在保持指南方向一致的基础上,对具体内容进行小幅调整。
二、专项资金支持方式
(一)支持方式。
2026年度“双千”计划项目均采取前补助方式进行资助。
(二)支持额度。
国际联合研发项目按30万元/项支持;国际成果转化项目按30万元/项支持;国际杰青交流计划项目拟按2万元人民币/(人×月)给予支持;“一带一路”先进适用技术培训班项目拟按10万元/项支持。
三、申报流程
(一)申报身份获取。
申报单位管理员、项目负责人登录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202.61.89.120/),进行身份注册和实名认证,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需完整、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已注册过的单位和个人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并补充完善相关信息,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项目申报。
(二)项目指南查看。
项目负责人登录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在“文档下载”—“指南查看”中查看。
(三)申报书填报。
项目申报书由项目负责人填写。项目负责人登录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根据相关指南提出的具体申报方向,按照提示,在申报单位规定的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以前,在线填报项目申报书和上传附件,盖章页(推荐单位可不盖章)扫描后在线上传。
(四)申报书撤回、修改。
在申报单位规定的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以前,项目负责人可在线主动撤回申报书并进行内容修改。
在推荐单位规定的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以前,项目负责人、申报单位可在线主动撤回申报书并进行内容修改。
四、申报时限
请有申报意向的老师与2026年1月3日18时前完成申报书填写并上报,届时系统将自动关闭,逾期不予受理。
五、材料报送
为减轻科研人员和申报单位负担,项目申报时暂不提交项目申报书纸件。待申报项目立项公示后,另行通知申报书纸件报送。未立项项目无需报送纸件。
六、申报咨询
(一)申报指南咨询(咨询时间:工作日8:30—12:00,14:00—18:00)。
国际联合研发项目、国际成果转化项目、国际杰青交流计划项目、“一带一路”先进适用技术培训班项目等4项指南联系电话:028-86668672、86631802;
(二)申报流程咨询(咨询时间:工作日8:30—12:00,14:00—18:00)。
028-86715358、86671416。
(三)技术支持热线(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7:00)。
028-65238305、85249950、85231642、85481881。
(四)校内咨询。
陈开、魏春晖 028-66367279
七、特别申明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从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为项目申报单位代理项目申报事宜,申报单位必须自主填报项目申报书。凡是购买、委托代写项目申报书,或是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一经发现并查实,即视为骗取财政资金,一律不予受理、取消申报资格或撤销立项项目,并按规定严肃处理。知情者可向四川省科学技术厅监督处举报,举报电话:028-86728905。
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
2025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