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教师:
近日,四川省科技厅发布了《关于发布2026年省院省校科技合作重点研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根据通知要求,现将校内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所有申报项目均需符合以下申报要求和相关指南要求,所有附件材料均需在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上传。
(一)项目申报单位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包括项目牵头单位和项目合作单位。
2.项目牵头单位应是注册地在四川省境内,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和其他具备科研开发、科技服务和决策咨询研究能力的企业及单位,且必须和与省政府已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省内外高校、院所联合申报。其中,省内高校所属医院、附属医院经由签约高校院所统一申报。
(1)企业一般应是有效高新技术企业、瞪羚企业、2025年评价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科创板上市企业、国(省)级科技创新载体的依托企业等。
(2)科技创新载体应是经科技厅备案(认定)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省级技术创新中心、省级技术转移机构、省级产业技术研究院、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级临床医学中心等。合法的社会组织(民办非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等)和生产力促进中心等不具备研发和产业化能力的机构,不能申报本批次项目。
(3)与省政府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高校、院所包括: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四川大学、电子科技大学、西南交通大学、西南财经大学、西南民族大学、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同济大学、北京外国语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英国诺丁汉大学、香港城市大学、浙江大学、香港理工大学、澳门大学、天津大学、北京大学、吉林大学、西安交通大学、厦门大学、中国农业大学、重庆大学、西北工业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哈尔滨工程大学、俄罗斯圣彼得堡国立大学、上海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西南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上海财经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南京理工大学。
3.项目合作单位可为四川境内外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医疗卫生机构和其他具备科研开发、科技服务和决策咨询研究能力的企业及单位。
4.项目申报单位应对申报项目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发现项目或申报材料造假,新申报项目不予立项,项目申报单位纳入科研失信记录。
5.根据申报项目实施目标任务,项目牵头单位保证项目财政预算资金按一定比例(不少于30%)划拨到项目合作单位。
6.项目牵头单位为企业的,须在注册信息中如实填报上年度企业基本财务信息。其中,纳入统计部门调查范围的企业,须按照《企业(单位)研发活动统计报表制度》要求报送统计部门的上年度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表和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表中的数据填报,并上传附表。优先支持自身有研发投入的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
7.企业牵头申报项目的,自筹资金与申请经费的比例不低于1:1。所有承诺提供自筹资金的企业(含合作单位)需提供满足自筹能力的相关支撑材料(以下材料之一:电子税务局下载的2025年第二季度企业财务季报、2025年8月末银行对账单、2025年8月末存款证明、银行授信额度证明),其中:二季度货币资金期末数、8月末对账单资金余额、8月末资金存款余额、银行贷款授信额度不低于自筹资金。也可提供银行授信额度证明和以上任意一项资金证明,银行贷款授信额度和资金之和不低于自筹资金。财务数据涉密的单位除外。
8.项目申报单位诚信状况良好,无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限制申报记录,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9.各项目申报单位可在此通知基础上另行制定通知,明确本单位申报截止时间和报送流程。
(二)项目申报人要求。
1.项目合作双方各须确定1名项目负责人,且均应具有扎实的研究基础,并从事相关研究工作2年以上。各级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
2.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1966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除外)。
3.项目负责人应具有高级(包括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者获得博士学位,或者获得硕士学位3年(含)以上。
4.同一年度(2026年度),同一项目申报人新申报项目总数不得超过2个。其中:作为项目负责人牵头申报2026年度项目限1项,目前承担有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或还在限制申报期内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因申报新项目而退出在研项目;退出项目研发团队的,在原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新的项目申报。
5.指南编制专家不能申报其参与编制指南的科技计划项目。
(三)其他要求。
1.项目实行限项申报,对每条项目指南,每个单位限申报1项(超项均不受理)。同一项目不得以任何形式跨计划、跨专项重复申报。
2.申报项目应严格按申报通知要求,提供相关限制条件的附件材料,和证明项目前期研究基础的附件材料,并在线上传。
3.申报通知要求上传的企业财务年报、季报均需提供从电子税务局中下载的报表。
4.项目执行期从2026年1月1日起,实施周期为2年。
5.研究项目如涉及我国人类遗传资源采集、保藏、利用、对外提供等,应签订《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承诺书》并作为申报书附件材料扫描上传。
6.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申报人应严格遵守科研伦理相关规定。
7.项目申报单位应开发并设立从事科研项目辅助研究、实验(工程)设施运行维护和实验技术、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以及学术助理和财务助理等工作的科研助理岗位,所有项目均需配备科研助理。
8.网上不受理涉密项目。各项目申报单位也不得在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中上传涉密资料。
9.项目申报单位须将科技合作协议书或项目技术合同、合作单位项目负责人身份证、职称证、学位证及其他支撑材料原件扫描后作为附件在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上传。
二、专项资金支持方式
专项资金采取前补助支持方式,申请经费20万元/项。
三、申报流程
(一)申报身份获取。
申报单位管理员、项目负责人登录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202.61.89.120/),进行身份注册和实名认证,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需完整、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已注册过的单位和个人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并补充完善相关信息,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项目申报。
(二)项目指南查看。
项目负责人登录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在“文档下载”—“指南查看”中查看。
(三)申报书填报。
项目申报书由项目负责人填写。项目负责人登录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根据相关指南提出的具体申报方向,按照提示,在申报单位规定的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以前,在线填报项目申报书和上传附件,盖章页(推荐单位可不盖章)扫描后在线上传。
(四)申报书撤回、修改。
在申报单位规定的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以前,项目负责人可在线主动撤回申报书并进行内容修改。
在推荐单位规定的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以前,项目负责人、申报单位可在线主动撤回申报书并进行内容修改。
(五)申报单位审核。
申报单位登录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在推荐单位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对项目申报书进行在线审核和提交。
(六)推荐单位审核、汇总、报送。
推荐单位进行申报项目的审核、汇总,完成网上审核和提交,出具项目申报推荐函并附项目汇总表(在线打印)报科技厅。地方推荐的项目需由科技部门、财政部门联合出具推荐函并附项目汇总表(在线打印),报科技厅和财政厅。不受理申报单位直接报送。
四、申报时限与限项要求
项目申报单位网上申报时间为:2025年9月17日—2025年10月11日17:00。
根据限项要求,请有意向申报的教师于申报时限内在系统提交申报材料(包含申报书等),学校将组织遴选后择优推荐。
五、材料报送及特别申明
为减轻科研人员和申报单位负担,项目申报时暂不提交项目申报书纸件。待申报项目立项公示后,另行通知申报书纸件报送。未立项项目无需报送纸件。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从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为项目申报单位代理项目申报事宜,申报单位必须自主填报项目申报书。凡是购买、委托代写项目申报书,或是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一经发现并查实,即视为骗取财政资金,一律不予受理、取消申报资格或撤销立项项目,并按规定严肃处理。知情者可向四川省科学技术厅监督处举报,举报电话:028-86728905。
六、申报咨询
(一)申报指南咨询(咨询时间:工作日8:30—12:00,14:00—18:00)。028-86663608、86639019。
(二)申报流程咨询(咨询时间:工作日8:30—12:00,14:00—18:00)。028-86715358、86671416。
(三)技术支持热线(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7:00)。028-65238305、85249950、85231642、85481881。
(四)校内咨询。陈开、魏春晖 028-66367279。
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
2025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