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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四川省科学技术厅第三批软科学项目的通知


校内各教师:

近日,四川省科技厅发布了《关于发布第三批软科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所有申报项目均需符合以下申报要求和相关指南要求,所有附件材料均需在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上传。

(一)项目申报单位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包括项目牵头单位和项目合作单位,均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备科研开发、科技服务和决策咨询研究能力的企业及单位,鼓励产学研单位联合攻关。项目牵头单位应是注册地在四川省境内,项目合作单位可为境内外注册。

2.项目申报单位应对申报项目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经发现项目或申报材料造假,申报项目将不予立项,项目申报单位纳入科研失信记录。

3.多家单位联合申报项目,应签订该项目合作协议(加盖法人单位公章),作为申报书附件材料扫描上传。

4.项目申报单位无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限制申报记录,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二)项目申报人要求。

1.项目申报人包括项目负责人和项目参与人。

2.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各级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

3.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196571日以后出生(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及外籍专家除外)。

4.同一年度、同一项目申报人新申报项目总数不得超过2个。其中:作为项目负责人牵头申报2025年度项目限1项,目前承担有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或还在限制申报期内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因申报新项目而退出在研项目;退出项目研发团队的,在原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新项目申报。

(三)其他要求。

1.同一项目不得以任何形式跨计划、跨专项重复申报。

2.申报项目应严格按申报通知要求,提供满足指南相关限制条件的附件材料和证明项目前期研究基础的附件材料并在线上传。

3.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申报人应严格遵守科研伦理相关规定。

4.项目申报单位应开发并设立从事科研项目辅助研究、实验(工程)设施运行维护和实验技术、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以及学术助理和财务助理等工作的科研助理岗位,所有项目均需配备科研助理。

5.网上不受理涉密项目。各项目申报单位也不得在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中上传涉密资料。

二、申报流程

(一)申报身份获取。

申报单位管理员、项目负责人登录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202.61.89.120/),进行身份注册和实名认证,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需完整、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已注册过的单位和个人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并补充完善相关信息,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项目申报。

(二)项目指南查看。

项目负责人登录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在文档下载”—“指南查看中查看。

(三)申报书填报。

项目申报书由项目负责人填写。项目负责人登录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填报对应项目申报书(详见附件有关说明)。根据指南提出的具体申报方向,按照提示在线填报项目申报书和上传附件,盖章页(推荐单位可不盖章)扫描后在线上传。

(四)申报书撤回、修改。

在推荐单位规定的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以前,项目负责人、申报单位可在线主动撤回申报书并进行内容修改。

三、申报时限

请有申报意向的老师于202572617时前完成填写并上报,届时系统将自动关闭,逾期不予受理。

为减轻科研人员和申报单位负担,项目申报时暂不提交项目申报书纸件。另行通知申报书纸件报送。未立项项目无需报送纸件。

四、申报咨询

(一)申报指南咨询(咨询时间:工作日8:30—12:00,14:00—18:00。咨询电话:详见附件具体项目)。

(二)申报流程咨询(咨询时间:工作日8:30—12:00,14:00—18:00):028-86715358028-86671416

(三)技术支持热线(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7:00):028-85249950028-65238378

(四)校内咨询

陈开、魏春晖 028-663672791399893711913308086055

五、特别申明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从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为项目申报单位代理项目申报事宜,申报单位必须自主填报项目申报书。凡是购买、或委托代写项目申报书,或是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一经发现并查实,即视为骗取财政资金,一律不予受理、取消申报资格或撤销立项项目,并按规定严肃处理。知情者可向四川省科学技术厅监督处举报,举报电话:028-86728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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