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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5年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经费使用及成果标注的通知

校内各有关单位:

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属于国库财政拨款,为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教育部、财政部发布了相关文件,施行预算与预算执行挂钩,分阶段考核预算的执行情况,预算执行的好坏直接影响下一年度国库财政资金的安排。

1.项目负责人可登陆财务系统查询(项目管理-预算执行情况板块,查询经费下拨情况(A09开头的卡)),根据教育部、财政部的有关精神,请各单位督促项目负责人在依据我校财务相关制度的前提下,真实合理的按照经费序时进度完成项目经费支出。

2.经费支出进度要求为620日不低于50%920日不低于75%1120日前执行完毕,未按进度要求完成的部分经费,将收回统筹使用。

3.项目借款应及时冲销,未在1120日冲销的借款需调账。

4.如需购买科研仪器设备,请下载附件1或在科研院网站“常用下载”下载“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仪器设备采购(租赁、维修)申请表”,按程序办理。全校设备费有总额限制,请需要购买科研仪器设备的项目负责人合理安排时间

5.项目的研究成果(包括论文、专著、技术文件等),应标注: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supported by the Fundamental Research Funds for the Central Universities)中英文字样和项目编号(268开头的项目编号),未标注的论文不予认定为项目成果。

6.国际合作项目结题,原则上需要申请各类国际科技合作项目,在《西南交通大学交通运输工程世界一流学科创新支持计划专项期刊目录》、国际知名期刊发表国际合作论文


联系人:董老师 联系电话: 66367276

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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