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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等8部门关于组织2024年创新医疗器械融合应用试点申报的通知


 

校内各教师:

近日,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等8部门发布了《关于组织2024年创新医疗器械融合应用试点申报的通知》,现将通知内容转发如下。

一、申报方向

包括诊断检验仪器和试剂,治疗装备和器械,监护与生命支持装备,中医诊疗装备,保健康复装备,植介入及口腔医疗器械智慧医疗、辅助诊断、移动医疗和其他类医疗器械等8个方向。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要求。申报主体由牵头医疗机构与生产企业、科研院所等单位组成“1+1+N”医工联合体共同申报。其中:1家本省重点医疗机构和1家省内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联合牵头,N家医疗机构、院校、研究单位、配套企业、行业协会、学会等共同参与(“N”可吸纳部分省外单位参与)。1家单位(包括企业和医疗机构)可以参与多个不同应用试点。

(二)申报单位要求。医工联合体内所有单位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质量等事故。牵头医疗机构原则上应为三级甲等,且应为省(部)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临床重点专科建设(依托)单位之一。牵头企业应为本省注册企业,持有试点涉及医疗器械的注册证和生产许可证,且注册证持有人与申报企业一致;或相关产品入围国家有关重大研发计划。

(三)申报产品要求。申报应用试点创新医疗器械应已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和生产许可证,或已进入产品注册申报阶段。

(四)申报材料要求。申报材料及所附证明材料等应真实、合法,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内容。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方式。

各市(州)经信和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牵头组织符合条件的生产企业、医疗机构等单位,按照自愿原则组成医工联合体进行申报。申报单位编写试点申报书及试点实施方案(详见附件),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报送时间。

各市(州)经信和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按照属地化原则分别对牵头生产企业、牵头医疗机构的资质和申报材料等进行审查,并于2025117日前将书面推荐函、推荐汇总表分别报送至经济和信息化厅及省卫生健康委,申报材料盖章后(纸质版一式八份和电子版盖章扫描件)报经济和信息化厅。

(三)组织评估。

经济和信息化厅将联合教育、科技、人社、卫生健康、医保、中医药、药监等部门共同组织专家进行专家评审,根据评审结果确定应用试点。

四、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医药产业处 冯镍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药物食品处 高燕

联系电话:028-8626603786138262

电子邮箱:29525958@qq.com

邮寄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人民东路66

 

附件:1.四川省创新医疗器械融合应用试点申报书

2.xxxx应用试点实施方案

3.创新医疗器械融合应用试点推荐汇总表

 

 

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

20241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