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主页|科研创新服务平台|合同管理系统|English

其他纵向

首页  »  通知公告  »  其他纵向  »  正文

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中央在川高校院所“聚源兴川”项目的通知


校内各教师:

近日四川省科技厅发布了2025中央在川高校院所聚源兴川项目申报指南,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和重点

围绕人工智能,电子信息,装备制造,食品轻纺,能源化工,先进材料,医药健康等重点产业领域,组织实施一批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二、总体绩效目标

项目组织实施2—3年,预计形成发明专利不低于20项,产生标志性产品15个以上,新增和带动产值超过100亿元。

三、资金支持方式和申请经费

采取前补助方式,每项支持经费一般不超过500万元。

四、实施周期

项目实施周期为2—3年。

五、相关要求

(一)成果要求。

成果需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成果处于中试熟化或示范推广阶段。已在关键核心技术方面实现突破,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及以上的技术成果;或能填补行业空白,解决卡脖子问题的技术成果;或推动行业变革、行业进步的颠覆性技术成果。

2.成果来源于中央在川高校院所,同时鼓励探索省外中管高校成果在川落地转化,先期在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试点。相关科技成果应在201911日以后,取得有效一类知识产权证书(发明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医药成果可放宽至201711日以后),或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技奖励,或承担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省级重大专项科技计划项目并验收通过。

3.成果能迅速开展应用推广示范,成果转化后能形成中试生产线或新产品、新工艺、新装备,相关成果转化项目实施期新增营业收入(产值)1亿元以上或利税3000万元以上,生物医药成果可适度放宽。

(二)申报要求。

1.产学研联合申报。成果来源于中央在川高校的,由高校推荐确定在川企业牵头申报;成果来源于中央在川科研院所的,可由院所牵头申报,也可推荐确定在川企业牵头申报;成果来源于省外有关中管高校(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的,由其授权在川企业牵头申报。每个项目牵头(参与)企业限1家,有牵头在研聚源兴川项目的单位,原则上不再支持。

2.相关中央高校院所和企业共同负责推进项目实施。相关中央高校院所负责科技成果转化的技术支撑、人才支撑等有关任务。企业负责推进成果转化、市场推广应用及产业化等有关任务。相关单位严格按规定使用项目经费,确保完成资金绩效目标。

3.中央在川高校院所与合作企业,应就成果在川就地转化(开发、转让)形成一致意见,签署项目联合申报合作协议,协议应明确各自承担的项目任务、知识产权归属、项目经费划分等内容,切实保障项目落地实施。

4.省外有关中管高校(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与承接成果转化的在川企业,应围绕知识产权归属、成果在川就地转化(开发、转让)、收益分配等达成一致,须对成果在川转化签署协议书或授权书。

5.企业资产及经营状态良好,具有较强的资金筹措能力,具备良好的研究开发能力和产业化条件,有稳定的研发投入。企业自筹与承担的财政经费比例不低于1:1

6.企业2023年度营业收入应达到3000万元以上;或2021—2023年度已有两轮及以上融资成功案例,期间融资到账金额总额不低于1亿元,企业估值不低于5亿。

7.项目负责人应为牵头申报单位人员,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目前承担有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或已超过2025年度项目申报限额的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项目团队成员应包含相关中央高校院所该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合作企业技术负责人。

8.申报单位、合作单位与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9.需提供附件材料:(1)本项目的产学研合作协议或授权书;(2)企业2023年度审计报告或电子税务局下载的企业财务报表;(3)企业自筹能力相关支撑材料(电子税务局下载的2024年第二季度企业财务季报或8月(或9月)银行对账单或存款证明);(4)满足融资条件的企业需提供上月前融资到账及估值相关证明材料;(5)知识产权证明文件、获奖证书、项目验收报告等。财务数据涉密的单位除外。

六、材料报送

项目申报单位网上申报时间为:202494--202410818时。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将在申报截止时间202410818时自动关闭。

请有申报意向的老师于202492016:00前申报书(含附件)的PDF版和申报意向表Excel发送至重大办邮箱kjczdb@swjtu.edu.cn。根据限项要求,科研院将组织评审后择优推荐。

 

附件:2025年年中央在川高校院所聚源兴川项目申报意向表

 

 

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

2024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