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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国家安全科学与工程研究院)关于开展首届国家安研院安全生产专家遴选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部门:

为适应安全生产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充分发挥应急管理部国家安全科学与工程研究院(以下简称国家安研院)在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和科技创新等方面的技术支持和咨询保障作用,凝聚行业领域权威力量,更好服务国家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大局,经研究决定,我院将开展首届安全生产专家遴选工作。根据《应急管理部国家安全科学与工程研究院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要求,现就做好遴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范围

国家安研院聚焦重大科技和行业共性关键技术难题,围绕国家重大战略需求,有重点有针对性的聘请各行业(领域)内的知名专家学者作为国家安研院的安全生产专家,主要设置如下组别:化工及危化品、矿山、冶金有色、机械建材、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城市安全、特种设备、电力、应急救援、消防、理论法规标准、科技和信息化等。

二、专家入选条件

(一)选聘专家应政治立场坚定、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廉洁奉公、遵纪守法。

(二)选聘专家应熟悉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具有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或在本行业(领域)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并具有十年及以上安全生产工作经验。

(三)选聘专家需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响应号召,参与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政策咨询、督导检查、事故救援与调查等工作。

(四)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条件突出者可考虑适当放宽)。

三、专家职责

(一)参与国家安研院承担的法律法规、政策、标准、规范、规划等的制(修)订工作。

(二)参与国家安研院开展的重大督导检查、专题调研、技术咨询、学术交流和课题研究等工作。

(三)参与国家安研院参加的灾害事故的现场处置和应急救援、事故调查和技术分析等工作。

(四)根据国家安研院工作需要,参与相关活动并承担相应工作任务。

四、聘请期限

专家实行聘任制,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符合聘用条件的,由专家本人重新申报,按程序选聘。

五、遴选程序

(一)采用自主申报和推荐申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符合条件的个人按要求如实申报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在职人员还应由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二)国家安研院对专家的资格条件、专业技能、工作经验、履职能力等进行审查,报国家安研院院长办公会审议。

(三)院长办公会审议确定入选的专家,由国家安研院颁发电子版聘用证书。

(四)根据国家安研院工作需要,可适时增补、调整、解聘专家。

六、申报方式

有意向的专家登录国家安研院官网的专家库系统(http://www.nasse.ac.cn/zjym/zjjs.jsp?urltype=tree.TreeTempUrl&wbtreeid=1172)进行注册、填写、申报,并按要求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电话:曹轩,010-84934059

电子邮箱:nasset@163.com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苑路32号院甲1号楼安全大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