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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煤炭重大专项2027年度公开项目的通知

校内各教师:

近日,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布了《关于发布煤炭重大专项2027年度公开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根据通知要求,现将校内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指南

申报前请仔细阅读科技部通知和指南相关要求(https://service2.most.gov.cn/kjjh_tztg_all/20260716/5845.html)。

二、账号注册和在研查询

如需开通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账号,请在微信小程序搜索“科管服务”根据相应流程注册后,联系科研院重大项目管理部完成审核。

科研人员在研项目情况可登录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首页,点击“在研人员查询”进行核查。

三、申报简表提交时间

项目申报人请于2026年8月12日前将申报简表(见附件)发送至科研院邮箱(kjczdb@swjtu.edu.cn),否则四川省科技厅将无法完成项目推荐工作。如项目获批,自筹经费由申报团队解决。

四、申报时间

项目申报单位网上填报申报材料的受理时间为:2026年7月30日9:00至2026年9月1日17:00。

、项目组织申报工作流程

(一)申报单位根据指南支持方向的研究内容以项目形式组织申报。项目应整体申报,须覆盖相应指南方向的全部研究内容和考核指标。项目设1名负责人,每个课题设1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可担任其中1个课题的负责人。

(二)整合优势创新团队,并积极吸纳女性科研人员参与项目研发,聚焦指南任务,强化基础研究、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和典型应用示范各项任务间的统筹衔接,集中力量,联合攻关。鼓励有能力的女性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领衔担纲承担任务。项目研究骨干人员中,40岁以下青年科技人才比例不低于50%。

(三)本指南所涉及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采用一轮申报的程序,项目申报评审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1.项目申报。申报单位根据指南相关申报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以下简称国科管系统)一次性提交项目申报材料(含预算书),阐述说明申报项目的目标和指标、创新思路、技术路线和研究基础等(申报材料要求详见国科管系统内说明)。从指南发布日到申报材料受理截止日不少于50天。

申报材料应包括相关协议和承诺。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应与其他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并明确协议签署时间;所有参与单位、项目负责人及课题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所有参与单位要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等要求,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严禁弄虚作假。申报材料须经相关单位推荐。各推荐单位加强对所推荐的项目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按时将推荐项目通过国科管系统统一报送。

2.主责单位受理项目申报材料。主责单位根据年度指南要求开展项目申报受理,对申报材料规范性、申报单位和项目(课题)负责人资格等进行形式审查。

3. 项目评审。主责单位组织通过形式审查的申报团队参加项目评审,通过后予以立项。

、申报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一)项目(课题)负责人应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原则上应为196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原则上每年投入项目(课题)的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项目(课题)负责人所在参与单位应出具其担任项目(课题)负责人的同意函并承诺为其提供保障条件,作为项目申报材料一并提交。

(二)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材料,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双方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材料,并作为项目申报材料一并提交

(三)参与本年度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不得参与申报,本重大专项专家组、专项办、总师办等相关人员,不得在任期内参与申报。

(四)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五)中央、地方各级国家机关及港澳特别行政区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参与申报。

(六)项目申报人员满足申报查重要求

1.项目(课题)负责人、项目骨干的申报项目(课题)和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总数不得超过2个。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在研项目(课题)负责人不得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申报。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在研项目(课题)负责人和项目骨干不得因申报新项目而退出在研项目;退出项目研发团队后,在原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新的国家科技重大项目。

2.对于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预算不超过 400 万元的“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项目和“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港澳台项目,不在限项范围内。

3.对于本重大专项的项目(课题)负责人,需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限项目负责人和课题负责人)、卓越研究群体项目(原基础科学中心项目,限学术带头人和骨干成员)、基础科学中心项目(限学术带头人和骨干成员)、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限部门推荐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具有高级职称的主要参与者)实施联合限项,上述人员同期申报和在研的项目(课题)数原则上不得超过2项。

4.项目任务书执行期(包括延期后执行期)到2026 年12月31日之前的在研项目(含课题或任务)不在限项范围内。

、其他形式审查条件要求

(一)项目所有参与单位应提供单位资质、研发能力、科研条件、科研人员等足以支撑所承担的研究任务的说明材料,作为项目申报材料一并提交。

(二)基础前沿类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下设课题数不超过5个,项目参与单位总数不超过10家;技术开发类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下设课题数不超过5个,项目参与单位总数不超过10家,对于技术开发难度大、研发周期长的项目可适当延长,实施周期最长不超过4年,超过3年的项目应提供确需超过的必要性说明:应用示范类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4年,下设课题数不超过6 个,项目参与单位总数原则上不超过 15 家,对于研发示范任务重,确需多方力量协同攻关且配套经费比例较高的项目可适当增加参与单位数量,总数应控制在20家以内,超过15 家的项目应提供确需超过的必要性说明,上述必要性说明文件作为项目申报材料一并提交。

(三)项目其他来源资金与中央财政资金投入比例应满足指南要求,明确其他来源资金(包括地方财政资金、单位自筹资金和其他资金)投入方式,提供承诺函、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四)应用示范类项目须落实示范应用保障条件(包括项目立项批复、示范应用保障承诺等),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五)项目的具体申报要求,详见项目申报指南。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各申报单位在正式提交项目申报材料前,可利用国科管系统查询相关科研人员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等在研项目(含课题或任务)情况。

八、联系方式

校内联系人:陈开 魏春晖 028-66367279

技术咨询联系方式:010-58882999,program@istic.ac.cn

业务咨询联系方式:010-58132712


根据相关要求,指南内容不得转载,如有需要请登录国家科技信息管理系统公共服务平台下载。


附件:申报简表



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

2026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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