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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国家网络空间安全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第三批项目的通知(公开类)


校内各教师:

近日,网安重大专项管理办公室发布了《关于组织申报国家网络空间安全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第三批项目的通知(公开类)》,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每个项目设1名项目负责人,每个课题设1名课题负责人。

2、项目负责人应为该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攻关任务的牵头(或单独)申报单位正式聘用人员。

3、项目(课题)负责人应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原则上项目(课题)负责人应为60周岁以下(196591日以后出生)。项目(课题)负责人应保证充足的工作时间,原则上每年用于项目(课题)的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支持40周岁以下青年科技人才担任项目(课题)负责人或骨干。

4、申报人在本次申报中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仅限申报1项,项目负责人可同时作为该项目的课题负责人。项目(课题)负责人同期申报和在研的项目(课题)数原则上不得超过2项,科研人员每年累计科研投入不得超过12个月。

5、项目(课题)负责人应符合《科技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自然科学基金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统筹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立项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科办资2022107号)中关于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联合限项规定的要求。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在研项目(课题)负责人不得因申报新项目(课题)而退出目前承担的项目;退出项目研发团队后,在原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该重大专项。

6、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任务书执行期(包括获批延期后执行期)结束时间早于20261231日的,不在限项范围内。

7、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课题)负责人,不得因申报新项目而退出在研的项目(课题),若退出原项目研发团队,在原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新的国家科技重大专项。

8、参与网安重大专项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该重大专项具体研究任务;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或参与项目(课题)。

9、项目(课题)负责人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10、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变更项目(课题)负责人。

二、申报材料要求

1、项目申报书内容与申报的指南方向相符,全面覆盖指南研究内容。

2、课题设置须严格符合指南方向要求,每个项目原则上不超过5个课题。每个项目设1名项目负责人,每个课题设1名课题负责人。项目参与申报单位(含项目牵头申报单位)数量原则上不超过10个。

3、申报书正文按格式要求填写完整。

4、项目牵头申报单位与所有参与单位的联合申报协议。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应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并明确协议签署时间。协议需明确各单位任务分工、考核指标、经费分配、知识产权、签署时间等,加盖双方单位公章,并由法人代表、项目负责人和所有课题负责人签字。

5、项目(课题)负责人、项目牵头申报单位、所有参与单位均须签署标准格式的诚信承诺书。

6、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诚信审核平台、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的范围内,不存在处于惩戒执行期内的严重失信行为记录,且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符合申报资格。

7、牵头(或单独)申报单位只能通过一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重复申报。

三、具体申报要求

申报单位按照指南要求组建申报团队,鼓励产学研用联合攻关。项目申报书(含预算申报书)编制要求如下:

1、申报单位根据指南相关申报要求,以项目为单元整体申报。项目申报书内容应与项目申报指南相符,申报材料及附件按格式要求填写完整,阐述说明研究目标及内容、研究基础、实施路径等内容,须覆盖相应项目申报指南的全部研究内容和考核指标。项目申报书相关附件要求:

——联合申报协议。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应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并明确协议签署时间。协议需明确各单位任务分工、考核指标、经费分配、知识产权、签署时间等,加盖双方单位公章,并由法人代表、项目负责人和所有课题负责人签字。一一单位资质证明。提供项目申报单位和所有参与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财务报告。项目牵头申报单位若为企业,须提供该单位近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单位诚信证明和书面承诺。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和所有参与单位应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查询截图,并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承诺。

——人员诚信证明和书面承诺。项目负责人和课题负责人须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查询截图,并提供本人签字的书面承诺。

——诚信承诺书。项目(课题)负责人、项目牵头申报单位、所有参与单位须签署标准格式的诚信承诺书。

——其他来源资金承诺书。明确有配套经费的项目,应出具配套经费来源证明,并明确配套金额。

2、项目牵头申报单位组织参与单位按照指南确定的研究目标和研究内容的需求编制项目预算申报书,并按指南要求的比例进行资金配套,鼓励地方、金融资本及其他社会资本等对专项项目进行投入。对于通过答辩评审的项目,如中央财政资金预算被评审核减,在签订任务书时原承诺的其他来源资金的预算总额可相应调减。

3、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及所有参与单位要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要求,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弄虚作假。

四、其他要求

1、对于具有特定重大行业应用目标的项目,主责单位可根据需要选择项目联合管理部门。项目联合管理部门和主责单位共同与项目牵头申报单位签订项目任务书,委派责任专家参与联合管理项目的全流程,协调落实配套资金和保障条件,确保项目技术成果转化和应用示范。

2、项目承担单位须实际承担项目研发、测试、应用示范等科研任务,严禁为了挂名“凑数”仅高比例配套而不参与实质性研究工作的行为。所有课题参与单位的预算资金数均不得为零。

3、项目实施过程中,如需使用重大共性协同攻关试验验证环境,可直接租用中关村国家实验室能够提供的基础算力和共性设备。

4、应将网安重大专项产生的科研数据和技术成果汇交至中关村国家实验室平台或中关村国家实验室确定平台进行测试验证。

五、具体申报方式

项目申报单位网上填报申报书的受理时间为:2026818:00202682816:00

请有申报意向的老师按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以下简称国科管系统)进行网上填报,并于202681816:00前将《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预申报书简表》(附件)发送至重大办邮箱kjczdb@swjtu.edu.cn

所填报的申报材料作为后续形式审查、答辩评审的依据。申报材料中所需的附件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

六、联系方式

(一)国科管系统技术咨询电话及邮箱

010-58882999(中继线),program@istic.ac.cn

(二)业务咨询电话

网安重大专项管理办公室:010-83016170

网安重大专项总师办公室:010-83016160

咨询服务时间为工作日9:30-11:3014:00-16:00

(三)校内咨询

陈开、魏春晖 028-66367279


附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预申报书简表


根据相关要求,指南内容不得转载,如有需要请登录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在“公开公示-申报指南”菜单栏中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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