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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脑科学与类脑研究”国家科技重大专项2026年度项目的通知

校内各有关单位:

近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发布了《关于发布“脑科学与类脑研究”国家科技重大专项2026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根据通知要求,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模式

申报单位应根据指南支持方向的研究内容,以项目为单元整体申报,申报项目覆盖相应指南方向的全部研究内容和考核指标。除特殊说明外,每个指南方向原则上支持1个项目。

项目执行期结束时间不晚于2030年12月。每个项目下设课题数不超过5个,项目设1名负责人,每个课题设1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可担任其中1个课题的负责人。对于指南方向1、21、30、31、32,项目(课题)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总数不超过10家,项目(课题)负责人和项目骨干总数不多于15人;对于其他指南方向,项目(课题)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总数不超过8家,项目(课题)负责人和项目骨干总数不多于10人。

二、申报条件

项目(课题)负责人应聚焦指南任务,整合优势创新团队,并积极吸纳优秀青年和女性科研人员参与项目研发。鼓励有能力的优秀青年和女性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承担任务。

(一)申报单位。

1.申报本次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的项目(课题)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企业等单位(以下简称内地单位),或由内地与香港、内地与澳门协商确定的港澳特别行政区单位(以下简称港澳单位,名单见系统内附件)。内地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时间为2025年3月1日前。

2.项目(课题)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应具有较强科研能力和条件,科研诚信状况良好。

3.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不得作为项目(课题)牵头单位或参与单位。

4.项目(课题)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二)项目(课题)负责人和参与人员。

1.项目(课题)负责人应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

2.项目(课题)负责人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196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项目(课题)负责人应为该项目(课题)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研人员。

4.港澳单位的项目(课题)负责人和参与人员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相关规定,爱国爱港、爱国爱澳。

5.项目(课题)负责人和参与人员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6.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及港澳特别行政区的公务人员,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以及参与“脑科学与类脑研究”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实施方案或当年度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不得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或参与人员进行申报。

三、申报书

1.申报单位、项目(课题)负责人和参与人员应认真阅读本指南、申报书填报说明等,按照相关要求填报申报书。

2.项目申报书应包括相关协议和承诺等,具体要求如下。

(1)项目的牵头单位应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明确各单位任务分工、考核指标、经费分配、知识产权归属等;项目负责人、课题负责人应在联合申报协议上签字,协议签署时间应明确体现。

(2)项目(课题)牵头单位、项目(课题)负责人应签署诚信承诺书,并严格遵守承诺。

(3)项目(课题)负责人为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人员或港澳台居民的,聘用期应覆盖所申报项目(课题)的执行期,并应提供相应聘用材料。其中,全职受聘人员应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材料,非全职受聘人员应由所有受聘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材料。

(4)项目(课题)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为企业的,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与近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相关资质证明材料。

(5)项目(课题)资金来源坚持多元化原则,资金来源分为中央财政资金和其他来源资金。其他来源资金包括地方财政资金、企业等单位自筹资金、金融资本以及其他渠道资金。对于配套的其他来源资金,应提供出资方的出资承诺,明确配套金额,原则上应以货币资金作为资金来源,不用于本项目研究的中央及地方财政资金或中央及地方财政资金形成的资产不得作为配套经费。

(6)对于有应用示范要求的指南方向,应提供示范应用承诺函及相关证明材料。

(7)项目(课题)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需购买单价大于50万元设备时,需提供设备购置承诺书。

(8)对于有准入条件要求的指南方向,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项目(课题)牵头单位应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脑科学与类脑研究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国科金发财〔2025〕222号)等相关文件的具体要求,遵循“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经济合理性”的基本原则,结合项目(课题)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现有基础及支撑条件,根据项目(课题)任务目标的实际需要,科学合理、实事求是地编制项目(课题)预算。

4.申报书中不得出现任何违反法律法规或含有涉密信息、敏感信息的内容。

5.涉及科技伦理与科技安全(如生物安全、信息安全等)的项目,项目(课题)负责人和参与人员应加强相关知识学习,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并按照相关指南要求提供附件材料。

6.项目(课题)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要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等要求,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严禁弄虚作假。

四、限项申报要求

1.项目(课题)负责人限牵头申报1个项目(课题);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项目(课题),课题负责人可参与申报项目(课题)。

2.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项目骨干申报的项目(课题)和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在研项目(课题)总数不得超过2项。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预算不超过400万元的“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项目、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预算不超过400万元的“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港澳台项目,不计入上述2项总数的限项范围。

3.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在研项目(课题)负责人和项目骨干不得因申报新项目而退出在研项目;退出项目研发团队后,在原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新的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

4.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不含青年科学家项目,限项目负责人和课题负责人)、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不含青年科学家项目、科技型中小企业项目、国际合作类项目;限项目负责人和课题负责人),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限项目负责人和课题负责人)、卓越研究群体项目(原基础科学中心项目,限学术带头人和骨干成员)、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限部门推荐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具有高级职称的主要参与者)实施联合限项,科研人员同期申报和在研的项目(课题)总数原则上不得超过2项。

5.执行期(包括延期后执行期)结束时间早于2026年12月31日(含)的项目(课题),不计入总数限项范围。

六、伦理审查

如所申报项目涉及医学伦理审查,请于2026年4月13日17:00前将《西南交通大学科研项目医学伦理审核申请表》(附件2)发送至重大办邮箱kjczdb@swjtu.edu.cn,逾期不予受理。

七、具体申报方式及申报时限

项目申报单位网上填报申报材料的受理时间为:2026年3月25日8:00至2026年4月28日16:00。

请有意向申报的教师按要求通过国科管系统进行网上填报,并于2026年4月13日17:00前将《申报国家科技创新2030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预申报书简表》(附件1)报送至重大办邮箱kjczdb@swjtu.edu.cn。主责单位将以网上填报的申报材料作为后续形式审查、评审等的依据。申报材料中所需的附件材料,全部以盖章版电子扫描件上传。

八、联系方式

1.技术咨询电话及邮箱:

010-58882999(中继线),program@istic.ac.cn

2.业务咨询方式:010-68353995

咨询服务时间:工作日 9:30-16:00

3.校内联系方式:

陈开 魏春晖:028-66367279


附件:

1.申报国家科技创新2030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预申报书简表

2.西南交通大学科研项目医学伦理审核申请表


根据相关要求,指南内容不得转载,如有需要请登录国家科技信息管理系统公共服务平台下载。



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

2026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