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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中医药现代化”重点专项2025年度公开竞争、定向择优及青年科学家项目的通知


校内各有关单位:

近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发布了《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中医药现代化重点专项2025年度公开竞争、定向择优及青年科学家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根据通知要求,现将校内组织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指南

申报前请仔细阅读科技部通知和指南相关要求(https://service.most.gov.cn/kjjh_tztg_all/20250717/5718.html)。

二、账号注册和在研查询

如需开通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账号,请在微信小程序搜索科管服务根据相应流程注册后,联系科研院重大项目管理部完成审核。

科研人员在研项目情况可登录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首页,点击在研人员查询进行核查。

三、申报简表提交时间

项目申报人请于812日前将附件《申报国家科技创新2030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预申报书简表》发送至科研院重大项目管理部邮箱(kjczdb@swjtu.edu.cn,否则四川省科技厅将无法完成项目推荐工作。

四、申报时间

项目申报单位网上填报申报书的受理时间为:20257218:009216:00

五、组织申报流程

申报单位(包括项目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应根据指南方向的研究内容以项目形式组织申报,项目可下设课题。项目应整体申报,并覆盖相应指南方向的全部考核指标(青年科学家项目应覆盖约束性考核指标)。项目设1名负责人,每个课题设1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可担任其中1个课题的负责人。项目执行期原则上3年。项目下设课题数不超过5个,项目参与单位总数不超过10家。青年科学家项目不再下设课题,每个项目参与单位总数不超过3家。

项目牵头单位应整合集成全国相关领域的优势创新团队,聚焦指南任务,开展联合攻关,并积极吸纳优秀青年和女性科研人员参与项目研发。鼓励女性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承担任务。

本指南所涉及重点专项项目,采用一轮申报的程序,项目牵头单位直接填写正式申报书,一次性填写全部参与单位及参加人员。具体工作要求如下。

六、申报资格条件

1.申报本重点专项的项目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单位(以下简称内地单位),或内地与香港、内地与澳门科技合作委员会协商确定的港澳科研单位(名单见附件)。项目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时间为2024630日前,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不得作为申报单位进行申报。

项目牵头单位、参与单位以及团队成员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申报单位同一项目须通过单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2.公开竞争和定向择优项目(课题)以及青年科学家项目的负责人应保证充足的工作时间,每年用于该项目(课题)的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

3.公开竞争和定向择优项目(课题)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196511日以后出生)青年科学家项目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青年科学家项目负责人和所有参与人员,男性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511日以后出生),女性年龄不超过43周岁(198211日以后出生)

4.港澳科研单位的项目(课题)负责人和参与者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相关规定,爱国爱港、爱国爱澳。

5.项目(课题)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课题)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及港澳特别行政区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课题)

6.参与本重点专项实施方案或本年度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原则上不能牵头或参与申报本重点专项项目(课题)

7.项目(课题)负责人为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人员或港澳台居民的,应提供相应聘用有效材料。其中,全职受聘人员应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材料,非全职受聘人员应由所有受聘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材料。

8.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七、限项要求

1.项目(课题)负责人限牵头申报1个项目(课题);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申报和在研的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或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项目(课题)数合计不超过1个。

2.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项目骨干申报和在研的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或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课题)总数不得超过2个。

3.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的在研项目(课题)负责人和项目骨干不得因申报新项目而退出在研项目;退出项目研发团队后,在原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此次申报。

4.在满足本专项规定的限项要求基础上,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项目(课题)负责人(不含青年科学家项目),需与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不含青年科学家项目;限项目负责人和课题负责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限项目负责人和课题负责人)、基础科学中心项目(限学术带头人和骨干成员)、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限部门推荐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具有高级职称的主要参与者)实施联合限项,科研人员同期申报和在研的项目(课题)总数原则上不得超过2项。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预算不超过400万元的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项目、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预算不超过400万元的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港澳台项目,不计入上述2项总数的限项范围。

5.项目执行期(包括获批延期后执行期)在20251231日之前的在研项目(课题)不在限项范围内。

6.需要注意的情况: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在研项目(含青年科学家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本重点专项2025年度项目(课题),课题负责人不可再次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申报,只能以项目骨干、其他研究人员身份参与申报。

7.申报人员限项计数规则如下:

1)项目负责人同时作为该项目中的1个课题负责人,计1项。

2)项目负责人若只作为该项目1个课题的骨干,计1项, 作为该项目2个课题的骨干,计2项。

3)项目负责人在该项目的1个课题作为骨干,同时在其他项目的1个课题中作为骨干,计2项。

4)申报人员在1个项目的2个课题作为骨干,计2项。

八、本重点专项指南规定的法规和伦理要求

1.涉及人类遗传资源采集、保藏、利用、对外提供等的项目申报单位需在申报书中提交该项目不违反人类遗传资源管理相关法规要求的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2.涉及病原微生物的活动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和《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执行,并提供相关资质证明。

3.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的项目,项目申报单位需在申报书中提交该项目不违背伦理要求的初步审核意见。

4.涉及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的项目,在项目申报阶段,项目申报单位需提供关于实验动物福利和伦理审查的审核意见。

5.涉及人工智能的项目,应遵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科技伦理治理的意见》等国家相关规定的伦理要求和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治理专业委员会发布的《新一代人工智能伦理规范》等伦理规范。

6.申报本专项须遵守《科学数据管理办法》有关要求。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应在和所有参与单位签署的联合申报协议中对科学数据汇交做出承诺,承诺项目产生的所有科学数据无条件、按期汇交到科技部指定的平台,并按有关规定开放共享。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应提交《科学数据汇交承诺书》(仅需项目牵头申报单位提交)。

九、咨询事项

(一)校内联系人。

陈开:13998937119 魏春晖:13308086055

(二)重点专项业务咨询电话及邮箱。

业务咨询咨询:010-88225063010-88225195

(三)技术咨询电话及邮箱。

010-58882999program@istic.ac.cn


附件:申报国家科技创新2030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预申报书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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