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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研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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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工程科学与综合交叉”重点专项2025年度第一批项目的通知

校内各有关单位:

近日,中国工程院发布了《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工程科学与综合交叉”重点专项2025年度第一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根据通知要求,现将校内组织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指南

申报前请仔细阅读科技部通知和指南相关要求(https://service.most.gov.cn/kjjh_tztg_all/20250709/5716.html)。

二、账号注册和在研查询

如需开通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账号,请在微信小程序搜索“科管服务”根据相应流程注册后,联系科研院重大项目管理部完成审核。

科研人员在研项目情况可登录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首页,点击“在研人员查询”进行核查。

三、申报简表提交时间

项目申报人请于8月12日前将附件《申报简表》发送至科研院重大项目管理部邮箱(kjczdb@swjtu.edu.cn),否则四川省科技厅将无法完成项目推荐工作。

四、申报时间

项目申报单位网上填报申报书的受理时间为:2025年7月15日8:00至9月2日16:00。

五、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应根据指南方向的研究内容以项目形式组织申报,项目可下设课题,项目下设课题数不超过4个,每个项目参与单位总数不超过6家。项目应整体申报,并覆盖相应指南方向的全部考核指标。项目设1名负责人,每个课题设1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可担任其中1个课题的负责人。

项目(课题)负责人应聚焦指南任务,整合优势创新团队,鼓励并积极吸纳有能力的优秀青年和女性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承担任务或参与项目研发。

为给青年科研人员创造更多机会组织实施国家目标导向的重大研发任务,重点研发计划设立青年科学家项目。青年科学家项目不下设课题,项目参与单位总数不超过3家,原则上不再组织预算评估,鼓励青年科学家大胆探索更具创新性和颠覆性的新方法、新路径,更好服务于专项总体目标的实现。

(一)申报单位

1. 申报本次重点专项的项目(课题)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以下简称内地单位),或由内地与香港、内地与澳门协商确定的港澳科研单位(以下简称港澳单位,名单见附件1)。内地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时间为2024年7月7日前。

2. 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应具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诚信状况良好。

3. 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不得作为牵头单位或参与单位。

4. 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二)项目(课题)负责人和参与者

1. 项目(课题)负责人应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

2. 项目(课题)负责人应为60周岁以下(196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青年科学家项目负责人年龄应为40周岁以下(198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原则上团队其他参与人员年龄要求同上。

3. 港澳单位的项目(课题)负责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的相关规定,爱国爱港、爱国爱澳。

4. 项目(课题)负责人应为该项目(课题)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研人员。

5. 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及港澳特别行政区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项目(课题)。

6. 参与重点专项实施方案或本年度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该重点专项项目(课题)。

7. 项目(课题)负责人和参与者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8. 项目申报人员应满足申报限项要求。

(三)申报书

1. 申报单位、项目(课题)负责人和参与者应认真按照本指南相关申报要求填报申报书。

2. 项目申报书应包括相关协议和承诺等,具体要求如下。

(1)项目的牵头单位应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明确各单位任务分工、考核指标、经费分配、知识产权归属等;项目负责人、课题负责人应在联合申报协议上签字,协议签署时间应明确体现。

(2)项目(课题)牵头单位、项目(课题)负责人应签署诚信承诺书。

(3)项目(课题)负责人为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人员或港澳台居民的,聘用期应覆盖所申报项目(课题)的执行期,并应提供相应聘用材料。其中,全职受聘人员应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材料,非全职受聘人员应由所有受聘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材料。

(4)牵头单位为企业的,应提供企业营业执照等相关资质证明材料。

3. 项目(课题)牵头单位应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5〕2号)、《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工程科学与综合交叉”重点专项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等相关文件的具体要求,遵循“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经济合理性”的基本原则,根据项目(课题)任务目标的实际需要,科学合理、实事求是地编制项目(课题)预算。

4. 申报书中不得出现任何违反法律法规或含有涉密信息、敏感信息的内容。

5. 涉及科技伦理与科技安全(如生物安全、信息安全等)的项目,项目(课题)负责人和参与者应加强相关知识学习,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

6. 项目(课题)的牵头单位及所有参与单位要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等要求,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杜绝抄袭和夸大不实,严禁弄虚作假。

六、限项要求

1.项目(课题)负责人限牵头申报1个项目(课题);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项目(课题),课题负责人可参与申报项目(课题)2.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项目骨干申报的项目(课题)和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在研项目(课题)总数不得超过2项。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预算不超过400万元的“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项目、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预算不超过400万元的“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港澳台项目,不计入上述2项总数的限项范围;但其他重点专项项目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参与申报此类不计入总数限项范围的项目。

3.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的在研项目(课题)负责人和项目骨千不得因申报新项目而退出在研项目;退出项目研发团队后,在原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新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

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不含青年科学家项目、科技型中小企业项目、国际合作类项目;限项目负责人和课题负责人)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不含青年科学家项目,限项目负责人和课题负责人),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限项目负责人和课题负责人)、基础科学中心项目(限学术带头人和骨干成员)、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限部门推荐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具有高级职称的主要参与者)实施联合限项,科研人员同期申报和在研的项目(课题)总数原则上不得超过2项,

5.执行期(包括延期后执行期)结束时间早于2025年12月31日的项目(课题),不计入总数限项范围。

七、咨询事项

(一)校内联系人

陈开:13998937119 魏春晖:13308086055

(二)重点专项业务咨询电话及邮箱

申报受理、形式审查等相关咨询:010-68104460

指南相关咨询:010-59300189

(三)技术咨询电话及邮箱

010-58882999,program@istic.ac.cn

附件:申报简表


根据相关要求,指南内容不得转载,如有需要请登录国家科技信息管理系统公共服务平台下载。



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

2025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