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有关单位:
近日,科技部国际合作司发布了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25年度第二批人员交流项目、“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25年度第一批人员交流项目申报指南,根据指南要求,现将校内组织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指南
申报前请仔细阅读科技部通知和指南相关要求(https://service.most.gov.cn/kjjh_tztg_all/20250523/5686.html)、https://service.most.gov.cn/kjjh_tztg_all/20250523/5688.html)。
二、账号注册和在研查询
如需开通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账号,请在微信小程序搜索“科管服务”根据相应流程注册后,联系科研院重大项目管理部完成审核。
科研人员在研项目情况可登录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首页,点击“在研人员查询”进行核查。
三、申报简表提交时间
项目申报人请于6月23日前将附件《申报简表》发送至科研院重大项目管理部邮箱(kjczdb@swjtu.edu.cn),否则四川省科技厅将无法完成项目推荐工作。
四、申报时间
1.“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25年度第二批人员交流项目申报书的受理时间为:2025年6月5日8:00至2025年7月9日16:00。
2.“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25年度第一批人员交流项目申报书的受理时间为:2025年6月3日8:00至2025年7月9日16:00。
五、申报资格要求
1.本批次指南的项目申报单位应为在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或由内地与香港、内地与澳门协商确定的港澳单位。
项目申报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时间为2024年4月30日及以前,有较强的科研实力和条件,具有良好的国际合作基础,运行管理规范。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不得申报项目。项目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港澳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的相关规定。港澳申报人员应爱国爱港、爱国爱澳。
申报单位同一个项目只能通过单个推荐单位填报,不得多头填报和重复申报。
2.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包含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
3.本批次指南项目属于“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和“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人员交流类项目,不计入项目负责人申请和承担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含科技创新2030一重大项目)的项目总数限项范围(不进行项目负责人限项联合审查),但项目负责人申请和在研的同一国别的人员交流类项目合计不得超过1项。
4.参与本重点专项实施方案或本批次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原则上不能申报本批次项目。
5.项目申报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项目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6.项目合作内容和方式应符合我国及各合作机构所在国家(地区、国际组织)有关法律法规和科研伦理相关规定。凡开展须事先审查报批的合作活动,例如涉及人类遗传资源或种质资源等,项目申报单位须事先依法依规履行国内有关审查报批手续。所有必需的手续完备后,项目才可正式立项。
7.项目具体的申报要求详见附件。
六、咨询事项
(一)校内联系人
陈开 魏春晖:028-66367279
(二)重点专项业务咨询电话及邮箱
“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010-58881083,
zfj@nrscc.gov.cn(请以邮箱为主)
“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010-58881151,zlx@nrscc.gov.cn(请以邮箱为主)
(三)技术咨询电话及邮箱:010-58882999(中继线),
zfj@nrscc.gov.cn
根据相关要求,指南内容不得转载,如有需要请登录国家科技信息管理系统公共服务平台下载。
附件:申报简表
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
2025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