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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京津冀环境综合治理国家科技重大专项2025年度项目的通知

校内各有关单位:

近日,生态环境部发布了《关于发布京津冀环境综合治理国家科技重大专项2025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根据通知要求,现将校内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指南

申报前请仔细阅读通知和指南相关要求(https://service2.most.gov.cn/kjjh_tztg_all/20250423/5673.html)。

二、账号注册和在研查询

如需开通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账号,请在微信小程序搜索“科管服务”根据相应流程注册后,联系科研院重大项目管理部完成审核。科研人员在研项目情况可登录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首页,点击“在研人员查询”进行核查。

三、申报简表提交时间

项目申报人请于5月26日前将附件《申报简表》发至重大项目管理部邮箱(kjczdb@swjtu.edu.cn),否则四川省科技厅将无法完成项目推荐工作。

四、申报时间

项目申报单位网上填报申报书的受理时间为:2025年5月16日8:00至2025年6月10日16:00。

五、申报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一)项目(课题)负责人年龄应在60周岁以下(1965年1月1日以后出生),青年科学家项目负责人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原则上每年投入项目(课题)的工作时间不少于9个月。

(二)同一项目申报团队中,40周岁(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及以下青年科技人才担任项目(课题)负责人和骨干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

(三)项目(课题)负责人为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人员或港澳台居民,聘用期应覆盖所申报项目(课题)的执行期,并提供相应聘用材料。其中,全职受聘人员应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材料,非全职受聘人员应由内地聘用单位和境外聘用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材料,并作为项目申报材料一并提交,

(四)参与本年度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不得参与申报,本重大专项专家咨询委员会、专项专家组、专项办、总师办、项目管理责任主体相关人员,不得在任期内参与申报。

(五)中央、地方各级国家机关及港澳特别行政区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课题)。

(六)申报人在本次申报中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仅限申报1项。项目(课题)负责人、项目骨干的申报项目(课题)和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在研项目(课题)总数不得超过2项。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预算不超过400万元的“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项目、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预算不超过400万元的“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不计入上述限项范围。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在研项目(课题)负责人不得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申报。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在研项目(课题)负责人和项目骨干不得因申报新项目而退出在研项目;退出项目研发团队后,在原项目执行期内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新的国家科技重大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部分项目实施联合限项。对于申报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的项目(课题)负责人,应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限项目负责人和课题负责人)、卓越研究群体项目(原基础科学中心项目,限学术带头人和骨干成员)、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限部门推荐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具有高级职称的主要参与者)实施联合限项,同期申报和在研的项目(课题)数原则上不得超过2个,

项目任务书执行期(包括获批延期后执行期)到2025年12月31日前的在研项目(课题)不在限项范围内。

(七)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六、其他形式审查条件要求

(一)项目执行期约为2-4年。原则上,基础前沿类项目承担单位(含项目牵头申报单位)总数不超过3家,项目下设课题数不超过5个。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类项目承担单位总数不超过8家,项目下设课题数不超过5个。应用示范研究类项目承担单位不超过10家,项目下设课题数不超过5个。珍珠项目群(含青年科学家项目)按指南要求申报。

(二)基础前沿类项目以中央财政经费支持为主;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类、应用示范研究类项目,其他来源资金与中央财政资金投入比例应满足指南要求,其他来源资金包括地方财政资金、企业等单位自筹资金、金融资本以及其他渠道资金,提供承诺函或相关证明材料。其他来源资金的认定应符合《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25】5号)的有关要求。

(三)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类、应用示范研究类项目应落实示范应用保障条件(包括项目立项批复、示范应用保障承诺函等),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四)应用示范研究类项目在组织实施过程中可采取行政、技术双负责制。对于企业牵头项目,行政负责人可由项目牵头单位有关负责同志担任;对于非企业牵头项目,行政负责人可由项目所在示范区域地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负责同志担任。

(五)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六)项目的具体申报要求,详见项目申报指南。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各申报单位在正式提交项目申报材料前可利用国科管系统查询相关科研人员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等在研项目(课题)情况。

八、咨询事项

(一)校内联系人:陈开 魏春晖:028-66367279

(二)技术咨询电话及邮箱:

010-58882999(中继线),program@istic.ac.cn

(三)业务咨询电话:

指南方向:010-62327213(总师办)

项目管理责任主体:010-84665926


根据相关要求,指南内容不得转载,如有需要请登录国家科技信息管理系统公共服务平台下载。


附件:申报简表


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

2025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