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有关单位:
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科教司发布了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常见多发病防治研究”、“生育健康及妇女儿童健康保障”、“干细胞研究与器官修复”、“前沿生物技术”、“生物安全关键技术研究”共5个重点专项2025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现将校内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指南
申报前请仔细阅读科技部通知和指南相关要求(https://service.most.gov.cn/kjjh_tztg_all/20250401/5659.html)。
二、账号注册和在研查询
如需开通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账号,请在微信小程序搜索“科管服务”根据相应流程注册后,联系科研院重大项目管理部完成审核。科研人员在研项目情况可登录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首页,点击“在研人员查询”进行核查。
三、申报简表提交时间
项目申报人请于5月5日前将附件《申报简表》发至重大项目管理部邮箱(kjczdb@swjtu.edu.cn),否则四川省科技厅将无法完成项目推荐工作。
四、申报时间
项目申报单位网上填报申报书的受理时间为:2025年4月21日8:00至5月21日16:00。
五、项目(课题)负责人和参与者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除特别说明外,项目(课题)负责人应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原则上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
(2)常规项目(课题)负责人原则上应为60周岁以下(196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3)青年科学家项目负责人应为40周岁以下(198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原则上团队其他参与人员年龄要求同上。
(4)港澳单位的项目(课题)负责人和参与者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的相关规定,爱国爱港、爱国爱澳。
(5)项目(课题)负责人应为该项目(课题)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研人员。
(6)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及港澳特别行政区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项目(课题)。
(7)参与重点专项本年度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该重点专项项目(课题)。
(8)项目(课题)负责人和参与者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9)符合《科技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自然科学基金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统筹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立项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科办资〔2022〕107号)有关限项要求。
(10)项目研发人员不应以申报新项目为目的,退出现有项目研发团队;项目(课题)负责人和项目骨干退出项目研发团队后,在原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新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项目任务书执行期(包括延期后执行期)到2025年12月31日之前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不在限项范围内。
(11)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材料,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双方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材料,并作为项目申报材料一并提交。人员聘期须覆盖项目执行期。
六、法规与伦理要求
(1)涉及人类遗传资源采集、保藏、利用、对外提供等的项目,项目牵头单位须在申报书中提交该项目不违反人类遗传资源管理相关法规要求的承诺书并加盖单位公章。
(2)涉及病原微生物的活动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和《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执行,申报单位须提供相关资质证明。
(3)涉及人的生命科学和医学研究的项目,申报单位须在申报书中提交该项目不违背伦理要求的初步审核意见。
(4)涉及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的项目,在项目申报阶段,申报单位须提供初步伦理审核意见。
(5)申报本专项须遵守《科学数据管理办法》有关要求。项目牵头单位须承诺项目产生的所有科学数据无条件、按期汇交到科技部指定的平台,按有关规定开放共享,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单位公章,并在与参与单位签署的联合申报协议中要求参与单位作相同的科学数据汇交承诺。
(6)申报本专项须遵守《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项目牵头申报单位、课题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课题负责人须提交诚信承诺书。
七、经费相关要求
(1)有其它来源经费(包括地方财政经费、单位出资及社会渠道资金等)的项目,须由经费提供方出具相关证明文件,其他来源经费金额应满足指南要求。
(2)有配套资金的项目,须在申报书“经费预算”中根据来源填明具体金额,并提供金额及来源均与之匹配的“其他来源资金承诺书”,承诺书须加盖出资单位公章并签署日期。配套资金来源含地方财政资金,则出资单位应为地方科技/卫生/财政等政府部门;单位自筹资金,则出资单位应为申报单位;其他渠道资金,则出资单位无特别要求,但不得为个人出资或其他项目/课题的研究经费
(3)如有2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中央财政资金购置单台(套)科研仪器设备的情况,须提交《大型科研仪器设备购置申请报告》及查重评议结果。
八、其他要求
(1)除特殊说明外,项目实施周期不超过3年,基础研究类和技术开发类项目下设课题数原则上不超过2个;临床研究类项目下设课题数原则上不超过4个;参与单位数量由申报单位根据研究需要自行提出。
(2)青年科学家项目不再下设课题,项目参与单位总数不超过3家。
(3)申报单位应符合指南中规定的资质要求。
九、咨询事项
(一)校内联系人:陈开 魏春晖 028-66367279
(二)技术咨询电话及邮箱:
010-58882999(中继线),program@istic.ac.cn
(三)业务咨询电话:
常见多发病防治研究:010-88225180
生育健康及妇女儿童健康保障:010-88387278/88387283
干细胞研究与器官修复:010-88225150
前沿生物技术:010-88225179
生物安全关键技术研究:010-88225136
根据相关要求,指南内容不得转载,如有需要请登录国家科技信息管理系统公共服务平台下载。
附件:申报简表
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
2025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