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有关单位:
近日,新材料重大专项专项办发布了《关于组织申报重点新材料研发及应用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2025年度项目(公开竞争类)的通知》,根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有关管理规定要求,现将校内组织申报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指南
申报前请仔细阅读科技部通知和指南相关要求(https://service2.most.gov.cn/kjjh_tztg_all/20250331/5657.html)。
二、账号注册和在研查询
如需开通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账号,请在微信小程序搜索“科管服务”根据相应流程注册后,联系科研院重大项目管理部完成审核。
科研人员在研项目情况可登录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首页,点击“在研人员查询”进行核查。
三、申报时间
项目申报单位网上填报申报材料的受理时间为:2025年4月21日10:00至2025年5月20日16:00,如有申报意向,请及时与科研院联系。
四、项目责任人及项目负责人要求
1.项目设1名项目责任人、1名项目负责人。
2.项目责任人原则上应由项目牵头(或单独)申报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担任。
3.项目负责人应为该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攻关任务的牵头(或单独)申报单位正式人员,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课题负责人。
4.项目(课题)负责人应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1965年1月1日以后出生),支持40周岁以下青年科技人才担任项目(课题)负责人或骨干。港澳申报人员应爱国爱港、爱国爱澳。
5.项目(课题)负责人仅限申报1项2025年度项目(课题),须保证充足的工作时间,原则上每年用于项目(课题)的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
6.项目责任人、项目(课题)负责人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7.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变更项目责任人和项目(课题)负责人。
五、人员限项要求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统筹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立项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科办资〔2022〕107号)相关要求,对人员限项要求如下:
1.申报人在本次申报中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仅限申报1项。科研人员同期申报和在研的项目(课题)数原则上不得超过2项,每年累计科研投入不得超过12个月。
2.本专项及其他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课题)负责人,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学术带头人和骨干成员、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中部门推荐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具有高级职称的主要参与者不得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申报本专项项目。
3.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预算不超过400万元的“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项目和“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港澳台项目,不在限项范围内。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任务书执行期(包括获批延期后执行期)结束时间早于2025年12月31日的,不在限项范围内。
4.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课题)负责人和项目骨干,不得因申报新项目而退出在研的项目(课题),若退出原项目研发团队,在原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新的国家科技重大专项。
5.各申报单位在正式提交项目申报材料前,可利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查询相关科研人员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等在研项目(课题)情况。
六、其他要求
1.新材料重大专项专家组成员及产品首席专家不得申报或参与项目(课题);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及港澳特别行政区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或参与项目(课题)。
2.牵头(或单独)申报单位只能通过一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重复申报。
七、具体申报要求
申报单位按照指南要求组建申报团队,鼓励产学研用联合攻关。以平台能力建设为主的项目,原则上由相关领域国家科技创新平台申报;以应用验证为主的项目,原则上由相关领域优势用户单位、新材料生产应用示范平台牵头单位申报。
(1)项目申报书和项目预算申报书编制要求
1.申报单位根据指南相关申报要求,以项目为单元整体申报项目申报书内容应与项目申报指南相符,申报材料及附件按格式要求填写完整,阐述说明研究目标及内容、研究基础、实施路径等内容,须覆盖相应项目申报指南的全部研究内容和考核指标项目申报书相关附件要求: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与参与单位之间的联合申报协议。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应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并明确协议签署时间。协议需明确各单位任务分工、考核指标、经费分配知识产权、签署时间等,加盖双方单位公章,并由法人代表、项目责任人、项目负责人签字。
--单位资质证明。提供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和所有参与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如企业作为项目牵头申报单位的,还须提供该单位近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其他来源资金承诺书。明确有配套经费的项目,应出具配套经费来源证明,并明确配套金额:
--诚信承诺书。项目责任人、项目(课题)负责人、项目牵头申报单位、所有参与单位须签署标准格式的诚信承诺书。
2.项目牵头申报单位组织参与单位按照任务需求编制项目预算申报书,并按指南要求的比例进行资金配套,鼓励地方、金融资本及其他社会资本等对专项项目进行投入。对于通过答辩评审的项目,如中央财政资金预算被评审核减,在签订任务合同书时原承诺的其他来源资金的预算总额不得减少。
3.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及所有参与单位要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要求,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弄虚作假。
(二)书面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单位待推荐单位完成审核推荐后,从国科管系统下载全套申报材料,加盖单位公章。申报材料一律A4纸双面印刷(含附件),胶装成册,一式两份(均为正本),同时提供电子文档光盘一份(包括WPS和盖章后全本扫描件PDF文档)。
八、联系方式
技术咨询联系方式:010-58882999,program@istic.ac.cn
项目指南咨询方式:新材料重大专项总师办 010-62182765
校内联系人
陈开、魏春晖 028-66367279
根据相关要求,指南内容不得转载,如有需要请登录国家科技信息管理系统公共服务平台下载。
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
2025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