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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研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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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前沿生物技术”重点专项2025年度第一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校内各有关单位:

近日,科技部网站发布了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前沿生物技术点专项2025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现将校内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指南

申报前请仔细阅读科技部通知和指南相关要求(https://service2.most.gov.cn/kjjh_tztg_all/20250312/5643.html)。

二、账号注册和在研查询

如需开通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账号,请在微信小程序搜索科管服务根据相应流程注册后,联系科研院重大项目管理部完成审核。科研人员在研项目情况可登录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首页,点击在研人员查询进行核查。

三、申报简表提交时间

项目申报人请于319日前将附件《申报简表》重大项目管理部邮箱(kjczdb@swjtu.edu.cn),否则四川省科技厅将无法完成项目推荐工作。

四、申报时间

项目申报单位网上填报申报书的受理时间为:2025年3月128:00至33116:00

项目(课题)负责人和参与者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项目(课题)负责人应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

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

2)常规项目(课题)负责人应为60周岁以下(196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原则上团队其他参与人员年龄要求同上。

3)港澳单位的项目(课题)负责人和参与者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的相关规定,爱国爱港、爱国爱澳。

4)项目(课题)负责人应为该项目(课题)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研人员。

5)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及港澳特别行政区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项目(课题)。

6)参与重点专项实施方案或本年度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该重点专项项目(课题)。

7)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

8)项目(课题)负责人和参与者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9)项目(课题)负责人和参与者应满足限项申报要求,具体限项标准依据《科技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自然科学基金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统筹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立项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科办资〔2022〕107号)执行。项目应整体申报,常规项目须覆盖相应指南方向的全部内容。项目实施周期不超过3年。基础研究类项目下设课题数不超过3个,技术开发类项 目下设课题数不超过5个,项目参与单位数量由申报单位根据需要自行提出。因受理时间紧,盖章相关材料可在4月5日前补充提供。

法规与伦理要求

1.涉及人类遗传资源采集、保藏、利用、对外提供等的项目,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执行。

2.涉及病原微生物的活动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和《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3.涉及人的生命科学和医学研究的项目,须遵守《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研究者发起的临床研究管理办法》《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涉及人的生命科学和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人胚胎干细胞研究伦理指导原则》等国家相关规定和伦理规范。在项目正式实施前,应按照规定通过伦理审查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4.涉及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要遵守国家实验动物管理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有关规定,使用合格实验动物,在合格设施内进行动物实验,保证实验过程合法,实验结果真实、有效,并通过实验动物福利和伦理审查。

5.涉及人工智能的项目,应遵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科技伦理治理的意见》等国家相关规定的伦理要求和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治理专业委员会发布的《新一代人工智能伦理规范》等伦理规范。

6.涉及科技伦理的项目立项后,项目承担单位和主要参与者应加强科技伦理知识的学习和培训,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科技伦理要求,尊重国际公认的伦理准则。若在执行期间更改研究方案的,项目承担单位应重新向项目管理专业机构提交更改研究方案后的科技伦理审查意见。

七、咨询事项

(一)校内联系人:陈开 魏春晖 028-66367275

(二)技术咨询电话及邮箱:

010-58882999(中继线),program@istic.ac.cn

(三)业务咨询电话:

010-88225179


根据科技部要求,指南内容不得转载,如有需要请登录国家科技信息管理系统公共服务平台下载。


附件:申报简表


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

2025年3月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