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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研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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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病原体与防疫技术体系研究”重点专项2025年度项目的通知

校内各有关单位:

近日,科技部网站发布了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病原体与防疫技术体系研究点专项2025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现将校内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指南

申报前请仔细阅读科技部通知和指南相关要求(https://service.most.gov.cn/kjjh_tztg_all/20250304/5640.html)。

二、账号注册和在研查询

如需开通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账号,请在微信小程序搜索科管服务根据相应流程注册后,联系科研院重大项目管理部完成审核。

科研人员在研项目情况可登录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首页,点击在研人员查询进行核查。

三、申报简表提交时间

项目申报人请于43日前将附件《申报简表》重大项目管理部邮箱(kjczdb@swjtu.edu.cn),否则四川省科技厅将无法完成项目推荐工作。

四、申报时间

项目申报单位网上填报申报书的受理时间为:2025年3月13日8:00至4月23日16:00

五、限项要求

各申报单位在正式提交项目申报书前,可利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查询相关科研人员承担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等在研项目情况,避免重复申报。

1)项目(课题)负责人限申报1个项目(课题);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项目(课题),课题负责人可参与申报项目(课题)。

项目(课题)负责人、项目骨干的申报项目(课题)和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在研项目(课题)总数不得超过2个。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课题)负责人和项目骨干不得因申报新项目而退出在研项目;退出项目研发团队后,在原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新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

2)涉及与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2个重点专项项目查重时,对于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预算不超过400万元的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项目、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预算不超过400万元的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点专项港澳台项目,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其他重点专项项目(课题)互不限项,但其他重点专项项目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参与申报此类不限项项目。

3)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部分项目实施联合查重。对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的项目(课题)负责人,需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限项目负责人和课题负责人)、基础科学中心项目(限学术带头人和骨干成员)、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限部门推荐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具有高级职称的主要参与者)实施联合限项,科研人员同期申报和在研的项目(课题)数原则上不得超过2项,但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中的青年科学家项目、科技型中小企业项目、国际合作类项目3类项目不在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联合限项范围内。

4)项目任务书执行期(包括延期后执行期)到2025年12月31日之前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不在限项范围内。

六、其他要求

1)除特殊说明外,项目执行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下设课题不超过5个,项目参与单位总数不超过10家。

2)申报项目的研究内容必须涵盖指南所列的全部研究内容和考核指标。

3)参与单位为企业的,需上传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

4)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应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并明确协议签署时间。

5)项目牵头申报单位需在申报书中提交该项目不违背科技伦理要求的初步审核意见。

6)项目牵头申报单位提交科学数据汇交承诺,承诺项目产生的所有科学数据无条件、按期汇交到科技部指定的平台,并按有关规定开放共享。

7)项目牵头申报单位需提交遵守生物安全管理的承诺。

8)项目牵头申报单位需提交遵守人类遗传资源管理的承诺。

9)项目牵头申报单位,课题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课题负责人需提交诚信承诺书。

10)有其它来源经费(包括地方财政经费、单位出资及社会渠道资金等)的,需由经费提供方出具相关证明文件。

11)如有2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中央财政资金购置单台(套)科研仪器设备的情况,须提交《大型科研仪器设备购置申请报告》及查重评议结果

、咨询事项

校内联系人:陈开 魏春晖 028-66367275

(二)技术咨询电话及邮箱:

010-58882999(中继线),program@istic.ac.cn

(三)业务咨询电话:

010-88387129,010-88387238


根据科技部要求,指南内容不得转载,如有需要请登录国家科技信息管理系统公共服务平台下载。


附件:申报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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