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有关单位:
近日,科技部网站发布了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25年度中新(加坡)、中泰(国)和中南(非)青年科研人员交流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现将校内申报安排通知如下:
一、申报指南
申报前请仔细阅读科技部通知和指南相关要求(https://service.most.gov.cn/kjjh_tztg_all/20250210/5631.html)。
二、账号注册和在研查询
如需开通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账号,请在微信小程序搜索“科管服务”根据相应流程注册后,联系科研院重大项目管理部完成审核。
科研人员在研项目情况可登录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首页,点击“在研人员查询”进行核查。
三、申报简表提交时间
项目申报人请于2024年3月10日前将《2024年度国家科技创新2030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申报书简表》(详见附件)发送至重大项目管理部邮箱(kjczdb@swjtu.edu.cn),否则四川省科技厅将无法完成项目推荐工作。
四、申报时间
项目申报单位网上填报申报材料的受理时间为:2025年2月14日8:00至2025年3月31日16:00,如有申报意向,请及时与科研院重大项目管理部联系。
五、申报资格要求
1. 本批次指南的项目申报单位应为在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或由内地与香港、内地与澳门协商确定的港澳单位(附件1)。项目申报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时间为2024年2月1日前,有较强的科研实力和条件,具有良好的国际合作基础,运行管理规范。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不得申报项目。
项目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港澳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的相关规定。港澳申报人员应爱国爱港、爱国爱澳。
申报单位同一个项目只能通过单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2. 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包含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
3. 本批次指南项目属于“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人员交流类项目,不计入项目负责人申请和承担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含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项目总数限项范围(不进行项目负责人限项联合审查),但项目负责人申请和在研的同一国别的人员交流类项目合计不得超过1项。
4. 参与本重点专项实施方案或本批次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原则上不能申报本批次项目。
5. 项目申报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项目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6. 项目合作内容和方式应符合我国及各合作机构所在国家(地区、国际组织)有关法律法规和科研伦理相关规定。凡开展须事先审查报批的合作活动,例如涉及人类遗传资源或种质资源等,项目申报单位须事先依法依规履行国内有关审查报批手续。所有必需的手续完备后,项目才可正式立项。
7. 项目具体的申报要求详见附件。
六、限项要求
1.项目(课题)负责人限申报1个项目(课题);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项目(课题),课题负责人可参与申报项目(课题)。项目(课题)负责人、项目骨干的申报项目(课题)和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在研项目(课题)总数不得超过2个。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课题)负责人和项目骨干不得因申报新项目而退出在研项目;退出项目研发团队后,在原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新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
2.涉及与“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2个重点专项项目查重时,对于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预算不超过400万元的“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项目、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预算不超过400万元的“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港澳台项目,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其他重点专项项目(课题)互不限项,但其他重点专项项目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参与申报此类不限项项目。
3.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部分项目实施联合查重。对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的项目(课题)负责人,需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限项目负责人和课题负责人)、基础科学中心项目(限学术带头人和骨干成员)、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限部门推荐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具有高级职称的主要参与者)实施联合限项,科研人员同期申报和在研的项目(课题)数原则上不得超过2项。
4.项目任务书执行期(包括延期后执行期)到2025年6月31日之前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不在限项范围内。
七、联系方式
校内联系方式:
陈开、魏春晖 028-66367279
科技部联系方式:
技术咨询电话及邮箱:
010-58882999(中继线),program@istic.ac.cn
业务咨询电话:
“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业务咨询电话及邮箱:010-58881083,zfj@nrscc.gov.cn(请以邮箱为主)。
根据科技部要求,指南内容不得转载,如有需要请登录国家科技信息管理系统公共服务平台下载。
附件:申报国家科技创新2030/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预申报书简表
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
2025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