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主页|科研创新服务平台|合同管理系统|English

重点研发

首页  »  通知公告  »  重点研发  »  正文

关于组织申报癌症、心脑血管、呼吸和代谢性疾病防治研究国家科技重大专项2025年度公开竞争项目的通知

校内各有关单位:

近日,科技部发布了《关于发布癌症、心脑血管、呼吸和代谢性疾病防治研究国家科技重大专项2025年度公开竞争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现将项目申报安排通知如下:

一、申报指南

申报前请仔细阅读科技部通知和指南相关要求(https://service.most.gov.cn/kjjh_tztg_all/20250126/5628.html)。

二、账号注册和在研查询

如需开通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账号,请在微信小程序搜索“科管服务”根据相应流程注册后,联系科研院重大项目管理部完成审核。

科研人员在研项目情况可登录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首页,点击“在研人员查询”进行核查。

三、申报简表提交时间

项目申报人请于2025年2月25日前将《附件:申报简表》(详见附件)发送至重大项目管理部邮箱(kjczdb@swjtu.edu.cn),否则四川省科技厅将无法完成项目推荐工作。

四、申报时间

项目申报单位网上填报申报材料的受理时间为:2025年2月14日10:00至2025年3月17日16:00,如有申报意向,请及时与科研院重大项目管理部联系。

五、申报资格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和参与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医疗机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单位,或内地与香港、内地与澳门科技合作委员会协商确定的港澳单位,注册时间为2024年1月1日前,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国家机关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

项目申报单位、参与单位以及项目团队成员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申报单位同一个项目只能通过单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2.项目(课题)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港澳申报人员应爱国爱港、爱国爱澳

3.项目(课题)负责人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1965年1月1日后出生)。

4.项目(课题)负责人的主要研究方向原则上应与所申报的指南方向一致。项目(课题)负责人应保证充足的工作时间。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及港澳特别行政区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课题)。

5.项目(课题)负责人限申报1个项目(课题),项目(课题)负责人在研四大慢病重大专项项目(课题)不超过1个。

6.项目(课题)负责人、项目骨干的申报项目(课题)和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在研项目(课题)总数不超过2个;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预算不超过400万元的“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项目、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预算不超过400万元的“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港澳台项目,不在限项范围内。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的在研项目(课题)负责人和项目骨干不得因申报新项目而退出在研项目;退出项目研发团队后,在原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新的国家科技重大专项。

7.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部分项目实施联合限项。对于四大慢病重大专项的项目(课题)负责人,需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限项目负责人和课题负责人)、基础料学中心项目(限学术带头人和骨干成员)、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限部门推荐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具有高级职称的主要参与者)实施联合限项,科研人员同期申报和在研的项目(课题)数原则上不得超过2项。

8.项目任务书执行期(包括获批延期后执行期)到2025年12月31日之前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不在限项范围内。

9.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材料,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和境外聘用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材料,并作为项目申报材料一并提交。

10.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11.项目的具体电报要求,详见项目申报指南。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各申报单位在正式提交项目申报书前可利用国科管系统查询相关科研人员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等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情况。

六、法规与伦理要求

1.涉及人类遗传资源采集、保藏、利用、对外提供等的项目,应遵守《生物安全法》《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2.涉及病原微生物的项目,应遵守《生物安全法》《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3.涉及人的生命科学和医学研究的项目,应遵守《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涉及人的生命科学和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人胚胎干细胞研究伦理指导原则》等国家相关规定和伦理规范。4.涉及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的项目,应遵守国家实验动物管理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有关规定,使用合格实验动物,在合格设施内进行动物实验,保证实验过程合法,实验结果真实、有效,并通过实验动物福利和伦理审查。5.涉及人工智能的项目,应遵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科技伦理治理的意见》等国家相关规定的伦理要求和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治理专业委员会发布的《新一代人工智能伦理规范》等伦理规范。

七、联系方式

校内联系方式:

陈开、魏春晖 18728494824、13308086055

技术咨询电话及邮箱:

010-58882999(中继线),program@istic.ac.cn

业务咨询电话:

国家卫生健康委医药卫生科技发展研究中心,癌症:010-88387177;心脑血管疾病:010-88387329;呼吸系统疾病:010-88387360;

代谢性疾病:010-88387296;示范推广:010-88387329。


根据科技部要求,指南内容不得转载,如有需要请登录国家科技信息管理系统公共服务平台下载。


附件:申报简表

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

2025年1月26日

  • 附件【申报简表.doc】已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