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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研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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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战略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等重点专项2024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校内各有关单位:

近日,科技部网站发布了战略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深海和极地关键技术与装备海洋环境安全保障与岛礁可持续发展”3个重点专项2024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现将项目申报安排通知如下。

一、申报指南

申报前请仔细阅读科技部通知和指南相关要求(https://service.most.gov.cn/kjjh_tztg_all/20240923/5573.html)。

二、账号注册和在研查询

如需开通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账号,请在微信小程序搜索科管服务根据相应流程注册后,联系科研院重大项目管理部完成审核。

科研人员在研项目情况可登录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首页,点击在研人员查询进行核查。

三、申报简表提交时间

项目申报人请于20241030日前将《2024年度国家科技创新2030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申报书简表》(详见附件)发送至重大项目管理部邮箱(kjczdb@swjtu.edu.cn),否则四川省科技厅将无法完成项目推荐工作。

四、申报时间

项目申报单位网上填报申报材料的受理时间为:20241098:00111116:00,如有申报意向,请及时与科研院重大项目管理部联系。

五、申报资格要求

1)项目及下设课题负责人应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

2)项目及下设课题负责人应为196411日以后出生。对于青年科学家项目,申报第2326项的项目负责人:男性应为198611日以后出生、女性应为198411日以后出生;申报第27项的项目负责人,男性应为198911日以后出生、女性应为198411日以后出生。原则上团队其他参与人员年龄要求同上。

3)受聘于内地单位或有关港澳高校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专项的项目(课题)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材料,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双方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材料,并作为项目预申报材料一并提交。

4)项目(课题)负责人限牵头申报1个项目(课题);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以及本专项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项目(课题),课题负责人可参与申报项目(课题)。项目(课题)负责人、项目骨干的申报项目(课题)和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以及本专项在研项目(课题)总数不得超过2个。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以及本专项的在研项目(课题)负责人和项目骨干不得因申报新项目而退出在研项目;退出项目研发团队后,在原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新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和本专项项目。对于本专项的项目(课题)负责人,需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限项目负责人和课题负责人)、基础科学中心项目(限学术带头人和骨干成员)、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限部门推荐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具有高级职称的主要参与者)实施联合限项,科研人员同期申报和在研的项目(课题)数原则上不得超过2个。执行期(包括延期后的执行期)结束时间早于20241231日的项目(课题),不计入总数限项范围。

六、联系方式

技术咨询电话及邮箱

010–58882999(中继线),program@istic.ac.cn

业务咨询电话

战略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58884885

深海与极地关键技术与装备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58884877

海洋环境安全保障与岛礁可持续发展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58884872

校内联系人

陈开、魏春晖 028-66367275

 

根据科技部要求,指南内容不得转载,如有需要请登录国家科技信息管理系统公共服务平台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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