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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病原体与防疫技术体系研究”重点专项2024年度项目的通知

校内各有关单位:

近日,科技部网站发布了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病原体与防疫技术体系研究点专项2024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现将项目申报安排通知如下:

一、申报指南

申报前请仔细阅读科技部通知和指南相关要求(https://service2.most.gov.cn/kjjh_tztg_all/20240712/5544.html)。

二、账号注册和在研查询

如需开通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账号,请在微信小程序搜索科管服务根据相应流程注册后,联系科研院重大项目管理部完成审核。

科研人员在研项目情况可登录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首页,点击在研人员查询进行核查。

三、申报简表提交时间

项目申报人请于815日前将附件《申报简表》重大项目管理部邮箱(kjczdb@swjtu.edu.cn),否则四川省科技厅将无法完成项目推荐工作。

四、申报时间

项目申报单位网上填报申报书的受理时间为:2024818:00202483016:00

五、限项要求

项目(课题)负责人限申报1个项目(课题);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项目(课题),课题负责人可参与申报项目(课题)。

项目(课题)负责人、项目骨干的申报项目(课题)和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在研项目(课题)总数不得超过2个;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课题)负责人和项目骨干不得因申报新项目而退出在研项目。退出项目研发团队后,在原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新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

对于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预算不超过400万元的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项目,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其他重点专项项目(课题)互不限项,但其他重点专项项目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参与申报此类不限项项目;对于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预算不超过400万元的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港澳台项目,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其他重点专项项目(课题)以及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非港澳台项目(课题)互不限项,但其他重点专项项目以及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非港澳台项目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参与申报此类不限项项目。项目(课题)负责人的申报和在研上述两类不限项项目的总数限为1项。项目骨干的申报和在研上述两类不限项项目的总数限为1项。

同时,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只能主持1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项目(含上述不限项项目)。项目(课题)负责人、项目骨干的申报和在研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项目总数不超过2个(含上述不限项项目)。项目(课题)负责人只能主持1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港澳台项目(含上述不限项项目)。项目(课题)负责人、项目骨干的申报和在研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项目总数不超过2个(含上述不限项项目)。

计划任务书执行期(包括延期后的执行期)到20241231日之前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不在限项范围内。

六、其他要求

(1)除特殊说明外,项目执行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基础研究类项目下设课题不超过4,项目参与单位总数不超过6;共性关键技术类和应用示范类项目下设课题不超过5个,项目参与单位总数不超过 10家。

(2)青年科学家项目不再下设课题,项目参与单位总数不超过3家。申报项目的研究内容必须涵盖二级标题下指南所列的全部研究内容和考核指标。

3)本专项研究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的项目,项目申报单位需在申报书中提交该项目不违背科技伦理要求的初步审核意见。在项目正式实施前,应按照规定通过伦理审查并签署知情同意书;不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的科研项目,需项目申报单位作出相关说明并加盖公章,

(4)本专项研究涉及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的项目,须遵守国家实验动物管理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有关规定,使用合格实验动物,在合格设施内进行动物实验,保证实验过程合法实验结果真实、有效,并通过实验动物福利和伦理审查。在项目申报阶段,项目申报单位需提供初步伦理审核意见;在项目正式实施前,需按照规定提供正式伦理审查材料。

5)本专项研究涉及科技伦理的项目立项后,项目承担单位应在项目任务书中明确相关科技活动的伦理风险及防控措施。项目承担单位和主要参与者应加强科技伦理知识的学习和培训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科技伦理要求,尊重国际公认的伦理准则。若在执行期间更改研究方案的,项目承担单位应重新向项目管理专业机构提交更改研究方案后的科技伦理审查意见。

(6)申报本专项须遵守《科学数据管理办法》有关要求。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应在和所有参与单位签署的联合申报协议中对科学数据汇交做出承诺,承诺项目产生的所有科学数据无条件、按期汇交到科技部指定的平台,并按有关规定开放共享。未作出承诺者不具备承担本专项项目的资格。

7)本专项研究涉及人类遗传资源采集、保藏、利用、对外提供等,须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执行。开展高等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要求,并具备从事相关研究的经验和保障条件。

8)有其它来源经费(包括地方财政经费、单位出资及社会渠道资金等)的,需由经费提供方出具相关证明文件,

六、咨询事项

校内联系人:陈开 魏春晖  028-66367275

各重点专项业务咨询电话:

病原体与防疫技术体系研究重点专项:010-68598010

 

根据科技部要求,指南内容不得转载,如有需要请登录国家科技信息管理系统公共服务平台下载。

 

附件:2024年度国家科技创新2030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申报书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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