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成果鉴定(软科学评审、函审)需提供的技术资料及有关文件
一、鉴定(评审)成果需提供的材料
1.计划任务书或项目合同书(自选课题除外);
2.技术研究报告(包括方案论证、技术特征、总体性能指标与国内外同类先进技术的比较、技术成熟程度、对社会、经济发展和科技进步的意义、推广应用的条件和前景、存在的问题等基本内容);
3.测试分析报告及重要实验、测试记录报告(包括原始记录);
4.设计与工艺图表;
5.质量标准(企业标准、行业标准、国际标准)
6.国内外技术的背景材料和比较分析报告,以及国家科技部、国务院有关部委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科技厅认定的有资格开展检索的科技信息机构出具的检索报告和查新报告;
7.用户使用情况报告;
8.经济效益(一次性直接效益报告)、社会效益分析报告及证明材料;
9.涉及污染环境和劳动安全等问题的科技成果,需提供有关主管机构出具的报告和证明;
10.准确的完成单位(不包括一般测试、加工单位及一般协作单位)和主要完成人员名单(按解决该项成果技术问题所作贡献大小排序);
11.行业主管部门要求出具的其他文件。
二、函审成果需提供的材料
1.技术研究总结报告(要求同鉴定成果);
2.论文复印件(包括:刊物封面、目录、封底);
3.SCI、EI、ISTP等收录证明;
4.国内检索系统收录证明;
5.论文被引用证明;
6.完成国家、省(部)计划项目形成的成果须附计划任务书(或合同)。
上述技术资料和有关文件的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引用文献资料和他人的技术必须说来源,材料文件必须打印、装订整齐、符合档案管理部门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