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主页|科研创新服务平台|合同管理系统|English

科研通知

首页  »  历史数据  »  科研通知  »  正文

(转发)2021年报送大型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工作相关数据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接《教育部科技司关于2021年中央级高校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工作的通知》,现需在国家基础科技条件平台填报各类数据。为了保质保量完成学校数据上报,请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具体事宜如下:

一、评价考核范围

以法人单位为考察对象,对其拥有的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原值 50 万元以上的大型科研 仪器 2020 年1月-12月的开放共享情况进行评价考核。

大型科研仪器主要指纳入单位资产管理并直接服务于各类科技活动的原值超过 50 万元仪器(含配件)。包括教学仪器设备,不包括与基建配套的动力设备、机械设备、辅助设备、一般的计算存储设备,也不包括运输工具和生产性仪器设备。

二、涉及的单位

原值在 50 万元以上的建账日期在 2020-12-31(含)之前的仪器涉及的单位具体如下:

所属部门

台套数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33

超导与能源中心

5

地球科学与环境工程学院

8

电气工程学院

20

工程训练中心

1

机械工程学院

44

建筑与设计学院

1

交通运输与物流学院

4

力学与工程学院

15

牵引动力国家重点实验室

62

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

4

土木工程学院

40

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

5

心理研究与咨询中心

1

信息化研究院

1

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

13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15

总计

265

 

三、填报方式及填报说明

通过学校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平台进行。网址:http://dygx.swjtu.edu.cn

1、数据填报

1)设备管理员或者学院联络人填报“科研仪器机时”、“服务记录”(该项目前为选填),拥有 1000 万元以上科研仪器的管理单位还需要根据科研仪器支撑本单位或外单位科研创新产生的成效,分别填写每台套 1000 万元以上仪器的成效内容。

2)学院联络人以“学院”为单位,统一填报“服务收入”。学校根据计财处提供的流水信息,统一发给相关联络人进行填报,未收到信息的,不需填写。

填报说明:各单位设备管理员负责填报自己管理的设备各项信息,学院联络人可以填报学院全部设备信息,并提交单位分管领导审核;单位分管领导审核后提交学校确认;学校通过共享平台上报国家管理平台。具体填报说明根据角色见附件 2-4。

年有效运行机时指纳入国家网络管理平台原值 50 万元及以上大型科研仪器当年平均实际用于科研、实验、检测、测试等科技活动的总机时,包括必要开机准备时间、测试时间、必须的后处理时间,不包括空载运行时间。

年对外服务机时指纳入国家网络管理平台原值 50 万元及以上大型科研仪器当年平均为其他法人单位提供服务的实际使用机时。

2、开放设置

由于本年度国家网络平台数据填报,要求必须进行“开放共享设置”,开放共享操作说明见附件 5。

四、报送时间及报送方式

请于 2021 年 6 月 2 日 17:30 之前完成数据的填报工作。

五、注意事项

1、若在数据填报的过程中有特别需要说明的,请另外整理成为 word 文档,命名为** 单位情况说明(领导签字盖章),发送到邮箱 ggzy@swjtu.edu.cn。

1)老旧仪器

老旧仪器是指已经超过最低报废年限(参照财政部《政府会计准则第 3 号—固定资产》 财会[2017]4 号),或者虽未超过年限但其主要功能和技术指标已经不能满足科研需求的大 型科研仪器。

案例:某单位 2008 年购置的基因测序仪,因技术指标落后、配套耗材难以购买等原因, 无法满足目前科研需要而处于闲置状态。

虽然这部分科研仪器尚未完成报废处置,仍然在单位资产管理清单中,但对于科研设施 与仪器开放共享工作而言,这部分仪器可不纳入国家网络管理平台进行统一管理,并且在评价考核相关工作中不作为应开放仪器设备的底数处理。

2)在线监测仪器

在线监测仪器是指大量存在于气象、地震、水利、环保等部门和单位中,常年执行固定、 连续监测任务的大气成分监测仪、雨滴谱仪等科研仪器。

案例:3 层梯度气象观测系统、3 米浮标观测系统、C 波段信号处理终端、GPS/BD 双星制导高维实景数据采集系统、PCR 浮游生物连续采集器、PCR 浮游生物连续采集器、边界层梯度通量观测系统、船载海浪观测系统、地基太阳辐射监测系统、分布式光纤监测系统等。

这部分科研仪器的年运行工作机时几乎均在 5000 小时以上,用途主要以数据采集为主,且不能单独对外开放共享,因此,这部分科研仪器不纳入国家网络管理平台进行统一管理,并且在评价考核相关工作中不作为应开放仪器设备的底数处理。

3)不具备独立功能的配件

仪器配件是指在大型科研仪器购买和使用过程中增添或组装的辅助配套且无法单独使用的仪器设备。

案例:1.3GHz 功率放大器、CCD 相机、YAG 激光器、仪器进样器、参量放大飞秒激光系统、超快 X 射线探测装置、串列静电加速器、单分子探测器、电池模拟器、运动姿态传感器等。

这部分科研仪器不纳入国家网络管理平台进行统一管理,并且在评价考核相关工作中不 作为应开放仪器设备的底数处理。

4)处于调试状态的仪器

此类仪器专指尚未完成验收或因搬迁等原因尚处于调试状态的仪器。此类仪器不进入开放目录,不纳入中央级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范围。

案例:某高校近 1 年购置的一台大型科研仪器,虽完成安装但未完成验收,尚不具备使用条件。

这部分科研仪器不纳入国家网络管理平台进行统一管理,并且在评价考核相关工作中不作为应开放仪器设备的底数处理。

5)有特殊管理规定的仪器

少数科研仪器由于特殊的管理规定而不适宜向社会开放共享。此类仪器不进入开放目录不纳入中央级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范围。

案例:涉及国防领域大型科研仪器设备不需纳入国家网络管理平台进行统一管理,并且 在评价考核相关工作中也不进行考核。

2、教育部评价考核文件要求:参评单位要认真准备相关材料,确保数据真实可靠。评价考核将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核实相关数据,对发现数据造假的单位,将根据相关规定记入

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联系人:赵国明、张思清

联系电话:66367629、66366322、13908090751

邮箱:ggzy@swjtu.edu.cn

2、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

联系人:欧阳萍萍

联系电话:66366294

3 国家基础科技条件平台

联系人:岳琦(业务) 孙力强(信息系统)

联系电话:010-58881464,010-82319708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

2021 年 5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