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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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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动2021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专项工作的通知

校内各教学科研单位: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教发厅函[2021]9号)的统一部署,为确保常态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下实验室有序运行,保障广大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稳定,学校现启动2021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专项工作,相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请各教学科研单位高度重视,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安全红线意识,进一步健全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以排查和整改安全隐患为抓手,以防范遏制各类安全事故为目标,掌握防范实验室安全风险的主动权。

二、检查范围

本次检查范围包括学校所有实验室,科研实验室与教学实验室。各教学科研单位要对实验室安全隐患进行“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排查,重点做好易燃、易爆、剧毒、易制毒化学品安全及生物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工作。

三、工作安排

(一)各单位自查自纠阶段(2021年4月-5月)

请各教学科研单位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1)》(附件2),组织对本单位各类科研和教学实验室进行全面检查。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台账模板见附件3),进行及时整改,做好整改记录并逐一落实,对短期无法立即整改的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要求所有隐患整改做到闭环管理,整改不到位坚决不销账。

(二)现场检查阶段(2021年5月)

教育部将于2121年5月期间,组织专家开展进校检查工作。检查程序包括“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检查、随机访谈、整改意见反馈”等环节,请各教学科研单位配合学校完成检查的准备,做好迎接教育部对我校实验室进行现场检查。

(三)整改总结阶段(2021年6月)

学校将对教育部发出的整改通知书在1个月内提交整改报告,请各教学科研单位届时做好配合工作。

四、实验室基础信息变更及报送相关要求

为了配合好本次现场检查,进一步规范学校实验室建设工作,为教育部专家组提供准确的实验室信息,学校要求各教学科研单位对现有实验室信息进行核查。请各单位依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国家教委第20号令)、《西南交通大学实验室工作规程》(西交校资实[2017]2号)等文件,如有实验室新增、调整、撤销,场地和人员等信息变动的,请务必报批报备。请各教学科研单位根据《实验室信息清单》(附件4)核对并完善本单位实验室相关信息。实验室信息清单(附件4)将发至各单位分管院长和安全秘书邮箱,请注意查收。

请各教学科研单位于2021年5月10日前将《实验室安全隐患台账》(附件3)和《实验室信息清单》(附件4)发送至指定邮箱sysaqk@swjtu.edu.cn,纸质版经分管院长签字盖章后交至犀浦校区综合楼107实验室安全管理科。即日起,学校党政办公室(安全办)、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等职能部门也将开展现场随机抽检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将发出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对于自查自纠工作不力,整改不及时或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将根据学校相关管理办法进行追责。

特此通知。

党政办公室(安全办)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

2021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