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有关单位: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于2010年1月1日正式发布《2010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以下简称《指南》),详情请查阅网址:www.nsfc.gov.cn/nsfc/cen/xmzn/2010xmzn/index.html。本年度的申请工作已经开始。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资助类别
主要包括: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项目、联合资助基金项目、重大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国家基础科学人才培养基金项目、科学仪器基础研究专款项目、重点学术期刊专项基金项目、数学天元青年基金项目等。具体介绍详见《指南》前言。
二、申请注意事项
在撰写申请书之前请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详情请查阅基金委网站:www.nsfc.gov.cn)、《指南》以及新修订的6部管理办法等文件,在撰写申请书时严格按照要求并对照2010年度自然基金申请自查表(见附件2)填写相关内容。尤其注意以下几点:
1、申请人条件:
(1)具有承担基础研究课题或者其他从事基础研究的经历;
(2)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已经获得博士学位,或者有2名与其研究领域相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专家推荐;(初级职称和无职称的人经2名与其研究领域相同的高级职称的专家推荐均可申请面上项目、青年基金。)
(3)在职研究生申请者(工作单位为我校)附件应提供导师同意其申请项目并由导师签字的函件,同意函应说明申请项目与其学位论文的关系,承担项目后的工作时间和条件保证等。
(4)脱产研究生不能作为申请人申请各类项目。
2、限项规定:在研项目负责人和参加者在申报时,请注意限项检查(限项规定详见《指南》或附件3)。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申请、主持或参与面上项目、青年基金项目不超过2项;重点、重大项目限为1项;重大研究计划、重大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限为1项;国家杰出青年基金项目限为1项(申请时不受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限制,获资助后计入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限制范围);累计项目数不超过3项。
3、申请书及申请代码:2010年新增医学科学部,申请时务必使用新申请代码和2010版申请书。申请人自行登陆基金委网站下载中心(http://www.nsfc.gov.cn/nsfc/cen/00/download.htm)下载2010版申请书电子版(或见附件1),2009年及以前版本一律不能使用(不能通过基金委初审)。
三、校内申报日程安排
申请书由院系汇总后统一报送,不受理个人报送。
校内受理起止日期为:2010年2月25日至3月2日。具体安排如下:
时 间
内 容
2月24日前
申请人据基金委发布的申请通告、2010年《项目指南》、新修订的项目管理办法及2010年电子版申请书,撰写《申请书》和《申请自查表》 。并按形式审查要点自行检查、修改申请书。
2月25日—2月28日
申请人将《申请书》及《申请自查表》交给院系,由院系负责审核申请书信息(特别是项目组成员信息及签字)的真实性、合法性,组织专家对《申请书》内容进行评审,并在《申请自查表》上签字、加盖院系公章。
3月1日—3月2日
院系汇总《申请书》(一式两份纸质申请书及版本号一致的电子版申请书)和《申请自查表》后,提交给科技处。电子版申请书可发送至jdk@swjtu.cn。
3月3日—3月11日
科技处做形式审查(时间短、任务重)、上传基金委系统进行项目超项检查(基金系统会有一定的处理时间),并作最后的修改。
由于每年基金申请、超项检查、结题同时进行,为确保申报工作顺利进行,请各单位督促教师严格按照日程安排表进行申报,逾期不再受理。
四、提交材料
1、项目申请人和项目组成员亲笔签字的纸质申请书原件二份(杰出青年基金须报送三份);
2、与纸质申请书版本号一致的电子版申请书(杰青电子版原则上控制在100兆内,难以电子化的附件材料随纸质申请书一并报送);
3、2010年度自然基金申请自查表一份(须项目申请人亲笔签名并加盖二级单位公章)。
五、科技处联系方式
联系人:马霖、曾东红
电 话:87600274
邮 箱:jdk@swjtu.cn 网址:http://http://180.85.38.110
地 址:九里校区行政楼242房间
六、基金委联系方式
1、各类项目咨询电话:
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重点项目:010-62327230
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010-62327013
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创新研究群体科学基金、科学仪器基础研究专款:010-62327008
重大国际(地区)合作研究: 010-62326943
2、自然科学基金委各部门联系电话:
部门
电 话
数理科学部
62326910
62326911
化学科学部
62326902
62326906
生命科学部
62327200
地球科学部
62327157
工程与材料科学部
62326887
信息科学部
62327146
管理科学部
62326898
医学科学部
62328940
国际合作局
62327001
计划局
62326980
特此通知
附件1:2010年度基金申请书
附件2:2010年度自然基金申请自查表
附件3:限项规定及其他申请注意事项
科 技 处
二〇一〇年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