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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部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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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强化问责工作 全面落实从严治党 ——学习贯彻新修订《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

2019年9月12日下午科研院党支部召开了本学期的第三次政治学习,集体学习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会议川藏王齐荣主任主持科研院全体党员同志参会。

2016年7月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为党的问责工作提供了制度遵循,推动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发挥了全面从严治党的利器作用。近日,根据新的形势、任务和要求,中共中央印发了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王主任带领科研院全体党员同志对新修订《条例从原因、内容和问责红线等三方面进行学习并展开了热烈的讨论

修订《条例根本原则和首要任务是坚决两个维护问责原则在原有基础上增加“权责一致、错相当”“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集体决定、分清责任”等内容。修改《条例对不同问责主体的职责作了具体规定,将原有的6大类问责情形修改为11大类进一步明确了问责程序、强化了上级党组织对问责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建立了对不当问责的纠正机制

此次条例修订,就是要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进一步健全完善问责的原则、程序和方式,进一步强化规范问责、精准问责。坚持对症下药,完善问责机制,查堵偏差漏洞。加强制度建设是治本,紧抓制度执行是关键。结合实际抓好贯彻执行,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管党治党的常态,是条例本身的内在要求,也是兑现“打铁还需自身硬”庄严承诺的切实体现。让问责权力关进制度笼子,提高问责工作实效性成为常态。

全体党员同志都应该深刻领会修订《条例》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紧密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向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看齐,用实际行动诠释对党的忠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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