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9月12日下午,科研院党支部召开了本学期的第三次政治学习,集体学习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会议由川藏办王齐荣主任主持,科研院全体党员同志参会。
2016年7月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为党的问责工作提供了制度遵循,推动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发挥了全面从严治党的利器作用。近日,根据新的形势、任务和要求,中共中央印发了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王主任带领科研院全体党员同志对新修订《条例》从原因、内容和问责红线等三方面进行了学习并展开了热烈的讨论。
新修订《条例》根本原则和首要任务是坚决做到两个维护,问责原则在原有基础上增加了“权责一致、错责相当”“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集体决定、分清责任”等内容。新修改《条例》还对不同问责主体的职责作了具体规定,将原有的6大类问责情形修改为11大类,进一步明确了问责程序、强化了上级党组织对问责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建立了对不当问责的纠正机制。
此次条例修订,就是要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进一步健全完善问责的原则、程序和方式,进一步强化规范问责、精准问责。坚持对症下药,完善问责机制,查堵偏差漏洞。加强制度建设是治本,紧抓制度执行是关键。结合实际抓好贯彻执行,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管党治党的常态,是条例本身的内在要求,也是兑现“打铁还需自身硬”庄严承诺的切实体现。让问责权力关进制度笼子,提高问责工作实效性成为常态。
全体党员同志都应该深刻领会新修订《条例》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紧密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向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看齐,用实际行动诠释对党的忠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