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主页
|
科研创新服务平台
|
合同管理系统
|
English
首页
部门概况
部门介绍
现任领导
办公室设置
通知公告
自然基金
重点研发
其他纵向
基地平台
科技合作
科技奖励
学术活动
综合事项
科研基地
科研基地
科研团队
科研团队
科技合作
校企合作
校地合作
成果转化
党建工作
支部动态
信息公示
横向外协
纵向外协
科技奖励
成果转化
其他
成果与合作
首页
»
历史数据
»
成果与合作
»
业务办理
»
奖励申报
» 正文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科技成果鉴定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
2016年02月16日 点击数:
一、
法定依据
依据《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1994年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令第19号)和《科技成果鉴定规程(试行)》(国家科委1994年12月)。
二、申请条件
(一)申请科技成果鉴定的完成单位,应是在川的企、事业独立法人单位。
(二)申请科技成果鉴定的项目应是列入四川省科技厅计划的应用技术成果;部份企、事业单位自主研发的科技计划外重大应用技术成果(以下简称计划外,包括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等等)。计划外的重大应用技术成果应具备:技术成熟并有明显的创造性;性能指标在国内同领域中处于领先水平;经实践证明能应用;对本行业或本地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科技进步具有重大促进作用。
三、申报材料
(一)
科技成果鉴定申请表(一式三份);
(二)
计划任务书或合同书(计划内项目必备);
(三)
研究工作总结;
(四)
研究技术报告;
(五)
国家和省认定的测试单位出具的分析报告及重要的试验、测试记录;
(六)
具有科技查新资格的科技查新机构出具的科技查新报告;
(七)
经济效益分析报告;
(八)
用户使用情况报告(使用情况证明)
(九)
行业主管部门要求出具的其它材料。
以上材料一套。
四、办理程序
(一)
承担省科技厅科技计划项目单位,项目实施完成形成成果,需申请科技成果鉴定的,将申报材料提交至省政府服务中心省科技厅窗口,经形式审查合格后,转省科技厅。
(二)
计划外的重大项目,需申请科技成果鉴定的,要填写科技成果鉴定申请表(一式三份)及申报材料,经相关市、州科技局或省级行业科技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后,将申报材料提交至省政府服务中心省科技厅窗口,经形式审查合格后转省科技厅。
(三)省科技厅对申请鉴定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核实,经审批后,对符合鉴定要求的,组织专家进行鉴定。
(四)经省科技厅组织的鉴定委员会评审并通过鉴定的成果,由省科技厅颁发由科技部统一制作的《科学技术成果鉴定证书》。
五、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21个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七、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
省政府服务中心省科技厅窗口:(028)86953563
科技成果鉴定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