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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贵重仪器设备使用未达标准机时”整改方案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根据2016年7月6日《关于校内各单位对教育部国有资产管理专项检查问题“贵重仪器设备使用未达标准机时”自查的通知》,校内各单位针对“未达到标准机时800小时/年/台(套),缺少仪器设备使用记录”的问题,对本单位的贵重仪器设备进行了摸底自查,形成了自查报告。学校综合各单位提交的自查情况制定以下整改方案,请各单位按照要求进行整改。

(一)加强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完善管理制度

贵重仪器设备由各二级部门统筹管理,应具备健全的管理制度、完整的使用过程记录(档案资料、使用记录、维护维修记录等),并设立专人专管。(注:各单位可以按需在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公共资源科领取大型精密仪器设备使用记录本)

(二)加强贵重仪器维护维修

各二级部门需加强本部门所属的贵重仪器设备的日常维护,保证设备能正常使用。因故障需进行维修的,请各单位落实相关经费,尽快进行维修;因年久已无法修复使用或已不具备修复使用价值的,请按照国家、学校的相关规定及时完成设备账务的处理。

(三)完善本单位大型仪器设备管理考核制度

各单位应按照教育部“贵重仪器设备基表-3”里面内容作为基础,确定有效的考核内容,建立本单位的大型仪器设备管理考核制度。

     请各二级部门认真做好整改工作,学校将在9月20日后进行检查,收取《大型精密仪器设备使用记录本》,统计单台设备的使用机时数,检查结果计入各单位年终相关考核工作。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

二0一六年七月十五日